2018年,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严格按照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和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争取预算安排,全市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2004万元,其中中央、省级5204万元,市级6800万元。
2018年拨付扶贫资金12004万元,其中鄂城区3626万元、华容区2594万元、梁子湖区4174.3万元、葛店经济开发区383万元、鄂州经济开发区106万元、市直单位1120.7万元(1、财政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1046.7万元,其中农行国贸支行500万元、邮政银行500万元、农商行46.7万元;2、省级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市社会救助局34万元;3、提前下达2018年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40万元,其中沼山林场20万元、白雉山林场20万元)。资金投入及拨付明细详见附表。
附件:1.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统计表
2.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政策办法
2018年12月31日
1、附件1:201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统计表.xlsx
2、鄂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补充通知.docx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docx
8、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docx
9、鄂州市财政局 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