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08

  2024年鄂州市民政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市内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政局有9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行政单位1个:鄂州市市民政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鄂州市社会救助中心;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市救助管理站、市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核对中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市城市福利中心。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市殡葬服务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13553.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95.84万元,减少10.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53.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51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362.02万元),收入减少原因: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压缩项目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3553.92万元,减少1595.84万元,减少10.53%。其中:基本支出1857.68万元,占总支出的13.71%;项目支出11696.24万元,占总支出的86.29%。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0.25万元,占本年支出36.60%;卫生健康支出109.25万元,占本年支出0.80%,住房保障支出108.14万元,占本年支出0.80%。其他支出8376.28万元,占本年支出61.80%。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9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单位绩效预算,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比上年普遍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793.1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压缩项目预算。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84.0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6万元,增加6.9%,增加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增加单列绩效,福利费和工会经费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28.96万元、印刷费2.40万元、水费2.50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4.70万元、物业管理费0.50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修(维护)费1.9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2.10万元、工会经费20.54万元,福利费56.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25.85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万元,增加274.64%。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减少61.54%,主要原因是局属二级单位未列公务招待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增加1302.94%。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增加1302.94%。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局属二级单位业务用车列入本年预算。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无因公出国计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82.85万元,比上年增加1361.45万元,上升6361.92%,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承办的政府救助责任险于2024年8月份到期,需重新招标采购;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也需要政府采购;二是市殡葬服务中心购置殡仪专业车、殡仪设备及用品、新馆购置家具、火化用柴油等;三是市城市福利中心消防设施配套工程。按照采购类别分: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26.31万元,主要是市殡葬服务中心购置殡葬设备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610.34万元,主要是市城市福利中心消防设施配套工程;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46.20万元,主要是民政局采购的政府救助责任险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民政部门占有房屋面积47128.95平方米,通用设备2349台、公务用车13辆、家具3974件,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2432.14万元。2024年计划处置民政局机关无账面价值、达到报废标准的空调等资产39台套,新增配置鄂城殡仪馆新馆殡葬设备等资产33台/件,资产配置预算229.9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社区治理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实物培训、考察学习、组织举办公益创投大赛、社区沙龙等活动等举措,不断提升村(社区)创新公益服务水平,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预算安排1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村(社区)创新公益服务水平,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成本指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不超预算。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三次不同层级(社区书记、主任,社区骨干,管理层)业务培训。公益创投大赛不少于1次。

  质量指标: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意设计项目和公益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争取达到95%以上。

  效益指标:建立一支数量足、品行优、能力强、保障好、出路畅的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队伍。保障社区正常运转,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2.“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运营,实现医疗、护理、呼叫、助餐、家庭五大关联问题统一平台对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失能人员等级鉴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2024年预算安排141.08万元,其中: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61.0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运营,解决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呼叫、助餐、家庭五大关联问题。完成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年开展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完成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成本指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08万元,不超预算。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33家;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共12次;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90人次。

  质量指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投入运营,准确评定养老机构等级,提升护理人员护理技能,实现养老机构全年安全无事故,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

  满意度指标:老年人满意度争取达到95%以上。

  效益指标:提升老人归属感和幸福感。

  3.“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项目”主要内容是为鄂州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办理居住证的人口及无居住证在鄂州企业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务合同的人口按照年人均4元标准统一购买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1)见义勇为造成的人员伤亡;(2)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3)火灾、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4)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5)拥挤踩踏造成的人员伤亡;(6)野外触电造成的人员伤亡;(7)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8)未成年人溺水造成的人员伤亡;(9)精神病人伤人造成的人员伤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2万元,资金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资金执行争取率达到100%。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发挥保险作用,预防和化解我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

  (1)成本指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不超预算。

  (2)产出指标:救助资金的及时性和到位率达到100%。

  (3)满意度指标:被救助人员满意度争取达到98%以上。

  (4)效益指标:对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有效缓解我市社会矛盾纠纷带来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降低政府的风险管理成本,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权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2024年我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安排28505.32万元,比上年减少843.68万元,下降2.8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社会救助资金项目1999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0万元,下降10.99%,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3]8号)规定,按照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640元/月、农村低保570元/月,城市特困1280元/月、农村特困1140元/月的标准进行安排。

  (2)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项目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51万元,上升3.69%,主要用于城乡各种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幸福食堂伙食补贴,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1〕10号)、《鄂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实施细则》(鄂州民政文〔2021〕89号)、《关于深化开展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22号)、《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12号)规定,按照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床位数、幸福食堂运营情况等考核结果进行安排。

  (3)高龄津贴2300万元,比上年2779万元减少479万元,下降17.23%,主要用于发放老年人高龄补贴,根据《关于调整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鄂州老龄办发〔2016〕13号)规定,按80-89周岁老年人10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100周岁老年人5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安排。

  (4)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139万元,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下降52.88%,主要用于发放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0〕56号)规定,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100元/月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2622.32万元,比上年减少492.68万元,下降15.82%,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4号)、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5号)规定,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安排。

  (6)社区运行和治理经费1600万元,减少501万元,下降23.84%,主要用于主城区社区工作者报酬及社区运行经费。根据《关于鄂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员额总数核定的报告》规定,按照社区工作者配备人数和发放标准进行安排。

  (7)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示范点创建经费30万元,减少14万元,下降31.82%,根据《关于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定,拟在鄂城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区、临空经济区分别创建1家优秀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示范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每家支持资金7.5万元计算,共需约30万元。

  (8)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贴经费50万元,经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在各区各新建一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站点。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7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 省残联关于转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21〕13号)规定,每个点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共计50万元。

  (9)孤儿助学2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为全市孤儿大学生发放助学资金。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19〕7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 省残联关于转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21〕13号)规定,预计2024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孤儿大学生有25人,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共需经费5万元。

  (10)福利院老人春节慰问145万元,与上年持平,根据市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前后救助慰问困难群众有关工作的请示》(鄂州民政文〔2024〕3号)批复。对500名困难高龄老人进行慰问每人1000元标准计50万元,对19家公办福利院每家5万元标准慰问计95万元。

  (11)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经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购买社工机构开展社工站运营建设服务,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成效,使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关于印发〈鄂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1〕42号)、《鄂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社会工作四级体系工作指引〉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2〕52号)、《关于印发〈鄂州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建设实施方案》(鄂州民政文〔2023〕52号)规定,安排福彩公益金50万元,按照每个区10万元的标准奖补五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

  (12) 城乡社区公益服务以奖代补资金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公益服务以奖代补。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鄂发〔2017〕3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的通知(民办函〔2020〕111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的通知(鄂民办函〔2022〕6号)、关于印发《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办函〔2022〕24号)、关于推进小区(湾组)微治理的工作提示、民政部等1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民发〔2022〕56号)规定,根据考核结果,优秀城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每个奖励2万元,合格每个奖励1万元。

  (13)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试点与社会组织品牌创建项目经费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上升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78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3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3〕49号)、《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缔造有我”工程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3〕39号)规定,实施居民融入社区社会组织试点,试点项目经费10万元。预计评选10家鄂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每家社会组织奖补2万元,总计20万元。

  4.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附件1-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2.附件2-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docx

  3.附件3-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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