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08

     2024年鄂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区政府和相关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3.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机关党建、统一战线、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保密等主体责任。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市司法局本级、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科室有13个,分别是: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法科、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离退休干部科。
  本部门有政法专项编、参公事业编和公益二类事业编,编制人数51名;财政供养人数81人,在职人数41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含市领导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数40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1666.50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4万元,减少13.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50万元(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致使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今年项目预算进行了适度压减;三是鄂州仲裁委开办及业务经费项目进入实施的第二年,项目经费安排减少;四是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今年未列入项目预算。所以综上几点,本年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1666.50万元,比上年减少270.84万元,减少13.98%。其中:基本支出1154.20万元,占总支出的69.26%;项目支出512.30万元,占总支出的30.74%。本年支出构成为:公共安全支出1273.09万元,占总支出的76.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78万元,占本年支出13.73%;卫生健康支出89.52万元,占本年支出5.37%;住房保障支出75.12万元,占本年支出4.51% 。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56.47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人数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4.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鄂州仲裁委开办及业务经费项目进入实施的第二年,项目经费安排减少;二是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今年未列入项目预算;三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今年项目预算进行了适度压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48.01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8.81万元,减少5.62%,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数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16.52万元,福利费26.64万元,其他交通费32.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鄂州市司法局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6.39万元,比上年减少95.69万元,减少85.37%,主要原因:上年度鄂州市仲裁委及司法局大楼十二楼会议室设备购置已完成,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本年度无需大批量购置办公设备。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3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主要是印刷服务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办公大楼坐落于鄂州市滨湖南路25号,占地面积约400余平方米,共12层,总建筑面积4437.09平方米,总使用面积2058平方米,其中:1楼为鄂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与应诉、仲裁和公证等法律服务办理业务。5楼为市公证处所有,建筑面积378.83平方米。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司法局本级合处办公。本部门现有公车2辆,其中执法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鄂州市司法局部门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932.16万元,计划处置打印机、电脑、空调等一批不能正常使用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98台/件,账面价值63.85万元;计划新增配置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58台/件,资产配置预算16.56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项目”作为重点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法治鄂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改革发展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预防化解政府依法行政风险;通过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国家输送法律职业人才。
  2024年预算安排70万元,其中: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24年度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市366个村(社区)均按要求配备法律顾问,并按方案要求提供服务,及时发放“以奖代补”费用。全市130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和医疗机构均配有法律顾问,开展年终考核。及时高效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和需要,适时协调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或律师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及时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和资格认定工作。做好律师、律所年度考核工作,日常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省厅要求的相关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向律所派驻党建指导员。
  (一)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二)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年开展法律服务场次≥3000场次;开展市政府合同、文件等合法性审查件次≥30件次,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法律审查工作,并出具法律意见;开展调研督导次数≥1次;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案件数≥10件,律师调解员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协调解中心)值班,组织开展案件调解;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次数≥12人次,律师按要求,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党建指导员选派人数≥12人次;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次,每年在司法部部署安排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下,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各一次。
  2.质量指标:法律顾问工作零投诉、零上访、零应诉达到100%,无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投诉、上访、应诉等问题;
  3.时效指标:合法性审查及时高效度达100%,接到市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后,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4.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80%,增强村(社区)群众法治获得感,全面提升群众满意率。
  (三)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全市366个村(社区)均聘用法律顾问;主流媒体报道次数≥5次,在鄂州日报、湖北日报、鄂州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报道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5篇次;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9.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11.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12.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3.人员类项目: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14.运转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包括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15.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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