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算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02-08
  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办案件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未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鄂州。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生态环境局有4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为行政单位,由办公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固废与核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3个内设机构组成。
  2.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为:鄂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24年生态环境局机关在职30人,参公单位在职43人,事业单位在职37人,退休66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本年收入8375.24万元,比上年减少654.79万元,减少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75.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837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2024年上年结转项目资金较2023年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本年支出8375.24万元,比上年减少654.79万元,减少7.25%。其中:基本支出2326.65万元,占总支出的27.78%;项目支出6048.59万元,占总支出的72.22%。本年支出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83万元,占本年支出4.1%;卫生健康支出172.47万元,占本年支出2.1%;节能环保支出7699.93万元,占本年支出91.9%;住房保障支出159.01万元,占本年支出1.9%。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上年结转项目资金较2023年减少。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11.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招录新进人员工资及福利性相关支出增加;二是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865.93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结转项目支出较2023年减少。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生态环境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79.89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加4.4%,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办公费34.5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27.02万元,福利费97.32万元,其他交通费54.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控制接待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单位无此项预算安排。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此项预算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335.04万元,比上年减少838.21万元,减少26.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结转资金项目较上年减少;二是未达限额的服务类采购支出比上年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52.28万元,主要是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监测设备、办公设备、打印纸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682.76万元,主要是环境技术监测及分析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调查等其他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生态环境局占有房屋面积9564.17平方米,设备及家具1785台/件,公务用车0辆,其他专业技术车辆4辆。2024年生态环境局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5862.59万元,计划处置空调、打字机、电脑等资产44台/件,账面价值22.65万元,计划新增配置监测设备、执法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66台/件,资产配置预算615.28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56.52万元。如:
  1.“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专项”,主要实施内容是①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自动监测,在现有已建设的鄂州市大气超级站基础上补充紫外辐射强度监测和边界层高度监测因子各1个,完善PM2.5与VOCs组分协同自动监测网络;②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分为公路点、港口点、机场点、铁路货场点,其中新建公路监测站点1个、花湖机场公路站点1个,鄂州北铁路货场监测站点1个,在现有港口站基础上补充环境空气VOCs监测系统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2024年预算安排490万元,其中:49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为进一步完善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着力增强监测服务,支撑、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①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自动监测监测点位数量1个,②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点位数量4个,③自动监测站维修(护)数量5个。(2)质量指标:①监测站点维修(护)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故障处理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其中:(1)经济效益:准确掌握监测点位大气环境状况,对大气环境变化作出预警预判。(2)社会效益: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3)生态效益:通过细颗粒物和臭氧、交通污染协同控制,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组建和完善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地表水质量监测专项”主要内容是通过对我市重点河港、湖泊、水库进行水质监测,包括采样分析、建立数据库,数据报送,编制监测月报、调查报告等。开展地表水质量监测可提高鄂州市水环境监测能力,准确掌握监测点位水环境状况,对水质恶化风险作出预警预判,监测结果作为鄂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主体责任单位的水质指标考核依据,作为鄂州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依据,为鄂州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支撑。2024年预算安排130万元,其中:13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全市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调查,提高鄂州市水环境监测能力,准确掌握监测点位水环境状况,对水质恶化风险作出预警预判。
  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①监测月报36份,②季度调查报告4份,③年度总体调查报告1份。(2)质量指标:报告专家评审通过率100%。(3)时效指标:监测数据及报告编制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其中:(1)经济效益:准确掌握监测点位水环境状况,对水质恶化风险作出预警预判。(2)社会效益:提升鄂州市水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促进人居环境优化。(3)生态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为降低Ⅳ~Ⅴ类水质类别比例提供技术支撑。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3.“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专项”主要内容是对全市重点企业和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了解和掌握重点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执法、加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2024年预算安排128万元,其中:12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及计划对我市60余家废水废气废渣等重点污染排污企业进行规范、科学地监督性监测,针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作出预警预报,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年度监测计划完成率100%。(2)质量指标:监测数据合格率100%,数据传输有效率100%,设备完好率100%。(3)时效指标:在规定时限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效益:分析污染源各排放口监测数据,对环境质量进行预警预测,为环境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4.“秸秆露天禁烧督办巡查项目”主要内容是通过无人机巡飞、人工巡查以及开展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辆播报等方式在本市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林植物、杂草及垃圾),力争做到露天无秸秆焚烧现象,卫星遥感无火点、黑斑记录,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2024年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5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林植物、杂草及垃圾),力争做到露天无秸秆焚烧现象,卫星遥感无火点、黑斑记录,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
  成本指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不超标。
  产出指标,其中:(1)数量指标:无人机巡飞巡查航次≥130次。(2)质量指标:巡飞巡查率100%。(3)时效指标:在规定时限完成。
  效益指标,其中:(1)社会效益:提高了群众禁烧的自觉性。(2)生态效益:提升动态监管与科学研判分析能力,改善区域空气环境。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2024年生态环境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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