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 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 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 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 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 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开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7、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承担全市公益林划定及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1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9、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落实国 家、省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 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旅游产业建设。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丼、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按纳入预算编制的单位填报。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16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包括:①市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②15个局属预算单位: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数据中心、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林业工作总站、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市国有沼山林场、市国有白雉山林场、市国有麻羊垴林场、市东佛林场、市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市城市展示馆。
1.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由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1个机构组成
2.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为: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1个,为:市自然资源数据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市林业工作总站、市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市国有沼山林场、市国有白雉山林场、市国有麻羊垴林场、市东佛林场、市湿地自然保护中心、市城市展示馆。
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为: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表2):2024年本年收入54,530.85万元,比上年减少317,770.09万元,减少85.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530.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3,53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收入减少原因:我局2024年自然资源管理综合专项、鄂州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研究工作、自然资源测绘调查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和利用专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矿产资源管理、市级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列入待分配项目。待收入实现后,分配到部门预算执行。
2.预算支出情况(表3):2024年本年支出55,518.97万元,比上年减少317,406.31万元,减少85.11%。其中:基本支出6,673.92万元,占总支出的12.02%;项目支出48,845.04万元,占总支出的87.98%。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8万元,占本年支出1.52%;卫生健康支出438.24万元,占本年支出0.79%;城乡社区支出41,000万元,占本年支出73.85%;农林水支出2,871.89万元,占本年支出5.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34.14万元,占本年支出12.67%;住房保障支出438.77万元,占本年支出0.7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39万元,占本年支出0.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70.73万元,占本年支出5.17%。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2024年自然资源管理综合专项、鄂州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研究工作、自然资源测绘调查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和利用专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矿产资源管理、市级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列入待分配项目。待收入实现后,分配到部门预算执行。
(1)2024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337.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局属单位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差额拨款改为了全额拨款,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部分局属单位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增加了公用经费部分;三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各项工资构成都有所增加,导致对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18,743.35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4年自然资源管理综合专项、鄂州市居住用地建设强度管理的研究工作、自然资源测绘调查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和利用专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项、矿产资源管理、市级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等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财政总预算统筹,列入待分配项目。待收入实现后,分配到部门预算执行。
3.其他预算收支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736.67万元(表6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209.7万元,增加39.59%,增加原因主要是:部分局属单位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增加了公用经费部分。其中:办公费70.13万元,印刷费14.59万元,咨询费5.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6.54万元,电费29.61万元,邮电费7.75万元,物业管理费4.1万元,差旅费26.07万元,维修(护)费4.67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39.88万元,委托业务费13.55万元,工会经费103.33万元,福利费229.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0万元(表7),比上年增加31.4万元,增加365.12%。分别如下:
1.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加53.85%,主要原因是新的一年,各项业务开展需要,预计增加了各省市州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交流、调研等事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5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2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要,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增了一台车辆购置费;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四家国有林场增加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14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48.94万元,比上年增加938.12万元,增加228.35%,主要原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将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的所有项目和支出均纳入政府采购,做到应纳尽纳。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40.38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及打复印纸和车辆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308.56万元,主要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耕地保护、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展示馆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占有办公性用房2栋分别是:市吴都大道81号大楼西侧、滨湖西路老药监局办公用房一栋。房屋面积59168.74平方米,通用设备5513台,专用设备0(台/件),公务用车25辆。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现有国有资产总值为12,478.5万元,计划处置0等资产0台/件,账面价值0万元,计划新增配置0等资产0台/件,资产配置预算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表9)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治,清理枯死松木1.25万株,飞机或地面喷粉防治2次,防治面积1.12万亩,打孔注药3160瓶,全年进行动态监测;进行白蚁防治和其他枯死木清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指导全市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在其他林区挂设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器具300个,并开展监测调查(4个月)。2024年预算安排300万元,其中: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2.“鄂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市本级分为常年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两类,其中1、常年性项目具体为: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支撑队伍开展隐患点专业技术巡排查,充分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为隐患点是否存在变形加剧及时提供专业评判;对中省资金支持建设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台站进行维护,充分发挥“技防”在地质灾害识别中的作用;对各级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在初步验收完成后进行一个水文年的效果监测,为是否能够通过项目最终验收提供技术支撑依据。2、延续性项目具体为:韩信湾地面塌陷应急调勘查项目尾款;2022年以前中省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款及尾款的结算。二、对区转移支付:通过“四位一体”群测群防员对目前纳入省厅隐患点库管理的158处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查,在发现有灾害发生迹象第一时间通知威胁对象紧急撤离,及时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人数;更新网格标牌信息,及时更新责任人及其他隐患相关信息;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封闭警戒措施,对道路上堆积的滑坡体进行清理,保障应急车辆人员通行;对完工项目进行日常维护,避免截排水沟堵塞,有效发挥工程保护人民群众长期效益;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群众地灾防灾、识灾、避灾意识。。2024年预算安排624.28万元,其中:624.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3.“耕地保护专项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对部统一下发的2021年度-2023年度变更调查中耕地变为其他地类的图斑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和耕地流向建设用地问题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排查,逐项逐图斑整改。
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为契机,对当前不符合要求的非耕地,积极稳妥进行整改或补划。
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评估考核工作,主要检查所辖区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农田占用和补划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提前预警,及时整改,避免被一票否决。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耕地。
全市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监测评价项目编制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319万元,其中:3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空表的说明
无。
2.部门管理的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情况
无。
3.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9、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10、标定地价是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价格。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11、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2、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