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决算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日期:2020-11-13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事项部署督察工作;

  4.负责承担统筹全市行政立法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办理;

  7.指导、管理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指导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管理等其他项目。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有14个,分别是: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立法科、律师工作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离退休干部科。

  2、部门决算单位组成

  本部门由市司法局本级机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组成,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为独立核算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编制人数49人,其中:司法行政编制36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8人。2019年部门决算在职人员82人,其中:在职人数45名(含不占编领导1名),退休人数37名。

  第二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9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5.92万元,占收入的63.68%。其他收入375.68万元,占收入的15.09%。上年结转528.74万元,占收入的21.23%。

  (二)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9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4.45万元,占支出的86.81%。项目支出184.57万元,占支出的13.19%。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本部门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1.58万元、行政运行(司法)1021.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86.58万元、普法宣传27.9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8.46万元、法律援助42.26万元、社区矫正27.75万元、干部教育4.74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1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41.68万元、住房公积金58.2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本部门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96.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8万元。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90.3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45.46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工资调整所致的工资正常增长,二是本年度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还未结算付款,加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信息化资金年底才拨付,导致结转比上年增加,因此本年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9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399.0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359.08万元,下降20.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还未结算付款,加上一村一律师暂未启动本年款项未支付,导致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632.5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585.92万元、上年结转4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8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01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04.3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3.47万元;项目支出171.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189.73万元,比上年减少 359.9万元,下降23.2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从政府法制办调整过来的相关业务的开支。此项支出为机构改革后从政府办调剂的资金指标,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每月生活补助的发放。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增加0.23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25.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奖励工资发放,日常公用支出,遗嘱补助发放及党报党刊订阅等。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单独核算,而2018年度纳入行政运行项核算造成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3.8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法制办、法律顾问室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市公共法律平台建设工作,中央政法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56.74万元。主要因为2019年一村一律师项目暂未启动本年款项未支付,导致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9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开展全市相关法治宣传活动(含“七五”普法启动年系列宣传)、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含“七五”普法启动年相关培训)。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48.14万元。主要因为本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存在跨年结算,导致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46万元,主要用于公证处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2.88万元。主要因为支出功能分类变更调整所致,本年度司法局本级支出功能分类中没有此项,该项支出仅为公证处律师公证管理(项)发生的支出,因此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2.26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包含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和管理工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管理工作,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政府重大协议审查,律师调解工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299.47万元。主要因为:一是2019年一村(社区)一律师项目暂未启动,导致本年该项目款项未支付;二是2019年度法律援助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比上年度减少;三是2019年度未下拨司法考试经费,综合导致该功能分类项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7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包含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对全市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救助活动等。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15.25万元。主要因为本年度社区矫正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2018年社区矫正项目预算为43万元(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预算为27万元,因此支出比上年也相应减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党校学习费用。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增加0.31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福利费、活动费开支。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增加0.5万元,属于上下年预算正常增加所致的支出相应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减少0.67万元,属于正常的缴费基数调整变动。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社保缴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18年决算增加1.41万元,是因为缴费基数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相应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2018年此项支出合并在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中统计。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1017.85万元,占决算总额的85.55%。其中:

  (一)人员经费904.3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56.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3.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7万元,其中:办公费8.65万元、印刷费0.49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8.96万元、邮电费2.83万元、物业管理费0.59万元、差旅费1.86万元、维修(护)费4.47万元、租赁费5.88万元、会议费0.08万元、公务招待费0.74万元、劳务费14.09万元、委托业务费4.74万元、工会经费9.61万元、福利费8.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其他交通费2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3万元。该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58万元,降低14.7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努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和标准化机关建设,逐步控制机关运行成本规模,优化成本结构,强化成本费用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13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16%。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安排,整体支出特别是各项支出按原定计划有序进行,达到了预期目标。体现在预算执行率和目标管理上。其中,整体支出的效率性、效益性分析为:按照全年履职进度和临时需要进行安排,保障到位;整体支出可持续性分析: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政策落实更加到位,机关服务效能得到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作风建设取得成效。自评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19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鄂州市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3万,当年财政拨款283万,其中238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因此项工作中断11个月,暂不需结算,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用于支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故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为45万,当年财政拨款为45万。此项项目支出全年执行数为27.08万元,执行率为60.18%。

  2、主要产出和效益: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全市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100%,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每月定期安排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积极及时相关工作。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未出现重大失误或产生重大影响性事件、有效投诉;法律顾问的覆盖率达到了100%,群众的法律需求得到了有效的回应。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问卷调查,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满意度达88%。

  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问题:1.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与制度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原因分析:本年度预算目标设定有偏差,即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新一轮方案未及时出台。本年度主要影响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经费出现偏差的原因为:上一轮工作完成后,新一轮方案没有及时出台,导致2018年度6月该项工作完成后,至2019年2月出现服务空档。在此期间,我局积极筹备开展新方案的出台,完善制度设计,多次征求意见,2019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出台新一轮工作方案后,开始积极着手相关工作。此项扣分已体现在相关评分项。根据我局2020年6月出台的新方案,后续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基本不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迅速启动新一轮工作;二是加强管理创新。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法律顾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鄂州市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执行率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1)项目产出情况。法律援助案件量1307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12952人次,法律援助专题宣传15场次,发放宣传品1800份,宣传资料2万余份。法院、看守所、残联等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质量同行评估活动,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案件抽查测评合格率达到94.6%;刑事案件、诉讼案件占比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结案率达到86.8%。为受援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115.74万元。

  (2)项目效益情况。在应援尽援的情况下,保障人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权利;促进平等:实施法律资源再分配;实现正义:促进司法活动公正实施;注重效率:低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9年为受援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115.74万元。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办案补贴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数予以发放,但案件可能跨年度,部分资金使用进度和预算进度可能存在差异。 原因分析:对于法律援助这样办案具有跨年性的项目,及非项目实施主体原因(即法院审理案件审限的延长、部分办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导致资金支付延迟)所导致的预算执行问题,按照现有指标体系影响项目绩效评价。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培训工作;二是信息化建设纳入市级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中,同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落实。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鄂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41万元,执行数为34.4万元,执行率75.75%。

  主要产出和效益:(1)项目产出情况。开展了12场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包括洋澜小学“小手牵大手 共走法治平安路”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唱响荆楚 全民禁毒”普法进校园活动、涂家垴镇法律咨询活动、蒲团乡等地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志愿服务进企业活动、快乐学法大赛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等等,做到平均每个月有一场活动;编印了3种法治宣传资料,其中《致市民一封信》20000份,《趣味学宪法》20000册,《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宣传册》10000册,总计50000册;打造3个法治文化阵地,包含普法灯箱、“三面翻”LED显示屏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澜湖社区竹林广场法治文化宣传墙,2018年的长港镇广场、徐桥村广场等7个法治文化阵地经申报,被命名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开展了3场法治培训,包括全市全面依法治市专题培训班、鄂州大讲堂第90场报告会,参加了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培训班;组织了全市领导干部无纸化学法考试,合格率达99.98%;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实绩榜》,督促普法成员单位提高普法实绩。

  (2)项目效益情况。督促普法成员单位在结对村(社区)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氛围日渐浓厚;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全市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合格率达到99.98%,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没重大行政案件发生;群众对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较为满意。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1.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与制度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

  原因分析:1.财务科室与业务科室的配合度、默契度不够;2.缺乏既懂业务又懂财务的复合型人才。

  下一步改进措施:1.建议财务科室多举办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培训。2.建议多培养既懂业务又懂财务的复合型人才。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鄂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0.59万元,执行率8.43%。

  主要产出和效益:(1)项目产出情况。2019年组织业务培训1次,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评议活动33次,参加检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达100人次,均按检察院依法监督需要选派参加。并在开展监督评议二个工作日前将人民监督员名单通知检察院,在开展检务活动一个工作日前将人民监督员名单通知检察院。

  (2)项目效益情况。在监督过程中,我市广大人民监督员呈现出较好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养,显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为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公正、文明、规范、廉洁司法做出了贡献。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1.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不强。2.资金执行率过低。

  原因分析:因为司法体制改革,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办案数量减少,相应支出减少,且原预算外出培训由于上级并未组织而未能实施,相应资金结余。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制度构建上下功夫。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鄂州市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3.86万元,执行率77.2%。

  主要产出和效益:(1)项目产出情况。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5979件,调解成功5897件,成功率达到98.63%,且协议履行率达到99.95%。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了卷宗质量整体提升。

  (2)项目效益情况。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并通过调解,维护权利人利益,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存在的问题:1.绩效评价工作与业务工作衔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规定与制度韧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巩固完善。

  原因分析:本年度预算目标设定稍有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制定。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人民调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1.31万元,执行率96.86%。

  主要产出和效益:(1)项目产出情况。从数量指标上看:预计全年开展调查评估300例,实际全年完成316例,完成率100%;预计全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00人,实际接收314人,完成率100%;预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1次,实际培训1次,完成率100%;预计制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档案700例,实际制作716例,完成率100%;预计对25名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特困救助,,实际对28名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每人给予救助金500元,完成率100%;会同市检察院监所处联合对全市25个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完成率100%。

  从质量指标来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重点刑释人员接送率达到100%。一般刑释人员衔接率达到80%,刑释人员帮教率达到95%,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完成率均为100%。社区服刑人员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此项完成率100%。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均能够认罪服法;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监管,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

  从时效指标来看:96%的审前调查在接到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达成时效指标主要是因为异地邮寄过程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被告人(罪犯、嫌疑人)无法提供担保人等原因。

  全市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在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对98%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并开展监管和教育工作,未达成时效指标是因为异地交接过程中的邮寄时间消耗以及交接单位沟通不畅。

  (2)项目效益情况。全市均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制造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完成率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时效指标来看,4%的审前调查未在接到委托函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达成时效指标主要是因为异地邮寄过程中的时间损耗以及被告人(罪犯、嫌疑人)无法提供担保人等原因。2%的社区服刑人员未在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开展监管和教育工作,未达成时效指标是因为异地交接过程中的邮寄时间消耗以及交接单位沟通不畅。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做好与委托单位和被告人(罪犯、嫌疑人)的衔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耗。

  附件:《鄂州市司法局2019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鄂州市司法局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万元,执行数为14.53万元,执行率20%。

  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产出情况。(1)数量指标。按照上级资金拨付情况,及时与市级财政衔接,规定年度内足额到位。开展一次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本领。参加一次调研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效能,完成局机关网络及相应系统设备的更新改造。

  (2)质量指标。一是业务办案效果明显: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司法鉴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违法违规查实处理到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特重大事件;人民调解成功率高;及时准确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胜诉率85%以上;二是装备采购严格按照采购程序满足采购需求;三是严格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效益情况。(1)经济效益。司法行政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为当事人挽回一定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普法、法援、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法律顾问等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权,推进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3)生态效益。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减少了地区差异。

  (4)可持续影响。地方政法部门业务经费不足问题得以弥补,减少了地区间差异,政法部门各项工作得以良性开展。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由于资金到位不够及时,导致部分工作任务的开展存在延迟和跨年,资金不能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重点工作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水平。

  附件:《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根据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资金效益,整合项目或调整次年预算。二是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制度,即对2019年预算目标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事中监控。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完善绩效指标体系。2019年度有部分绩效指标全年完成值未达到预期年度指标值。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指标缺乏可依据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二是绩效管理专业性不够。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项目从单一做到统筹管意识不强,或者虽然实现了绩效管理,但不会总结、归纳。后期通过组织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

  我部门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60.27万元,实际采购支出总额6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4.9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04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上升4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74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5.12%。主要原因:单位认真遵守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鄂州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2019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11批次,98人次,比上年减少2批次,17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上升48.98%,主要原因:本年由于机构改革,业务工作增加,加上扶贫等工作加大用车频次,相应公车费用增加。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4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拨款收入和项目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招待活动,而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三公”经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行政性成本支出。

  六、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七、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简称安置帮教,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九、一村(社区)一律师:指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的法律帮扶全覆盖,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存在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

  第四部分 鄂州市司法行政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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