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算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委 日期:2021-02-05

中共鄂州市纪委 鄂州市监察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第七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八、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及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区(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在鄂州单位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保障党员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线索的处置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查机构和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市属企业和市管正县级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市委巡察办主要职能。承担本级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巡察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为一级预算单位,直属二级单位为市廉政教育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人数201名,其中:在职161名;退休人数32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绝不漏过存量、绝不放过增量。

  (四)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寸步不让。

  (五)遵循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的空间。

  (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7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5.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8.24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情报信息平台项目。

  (二)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7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5.16万元,项目支出2165.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98.24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情报信息平台项目。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纪检监察事务)、行政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干部教育、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等。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一般公用支出、福利费、教育经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其他项目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51.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5216.14万元;上年结转235.36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005.1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2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2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奖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公用经费799.1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培训费等。

  (二)项目支出2165.3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930万元,上年结转235.36万元。主要安排为:

  1.579.36万元(其中当期预算490万元,上年结转89.36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委执纪执法业务。

  2.470万元(其中当期预算390万元,上年结转80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察委综合业务。

  3.316万元(其中当期预算250万元,上年结转66万元),主要用于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运行维护。

  4、800万元,主要用于情报信息平台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0年减少7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0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务用车全部移交市公车办统一管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无该项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799.16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0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5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9.5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96万元、工会经费47.35万元、福利费59.19万元、其他福利费77.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9.72万元、离退休福利费9.11万元、离退休公务费2.5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4.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190万元。包括:

  1.货物类816万元。包含办公家具、打印机、保密设备、复印机、影像设备、计算机、其他网络设备、其他消耗用品等。

  2.服务类374万元。包含印刷费、车辆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办案人员食堂外包费用、巡察组集中驻点住宿服务、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保安外包服务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因2020年市纪委监委18辆公务用车全划拨市公车办统一管理,故2021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65.36万元。

  1.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运行维护费316万元,保证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正常运转,保障执纪办案需求和反腐倡廉教育需求。

  2.市纪委监察委执纪执法业务费579.36万元。严惩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廉洁鄂州”建设、优化政治生态。促进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充分履行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发挥惩贪治腐排头兵作用。

  3.市纪委监察委综合业务费470万元。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要求,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部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制定自办培训与委托办班详细培训方案,按要求完成中纪委、省纪委上级调训,认真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职责,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证。鄂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廉洁新春行、“宣教月”“十进十建”活动为抓手,广泛、深入地宣传好党规党纪,讲活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好故事,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4、情报信息平台800万元。以省纪委监委情报信息平台为支撑,推动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办案,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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