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吕晴)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市民投诉,反映“到某超市购买生鲜,活动折扣价为35.15元,到收银台支付时,收银员却收了35.2元”。在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流后,工作人员告知超市收银系统便是如此。
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超市应按标价收费,不应“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现金。接到举报后,该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超市进行调查,现场随机检查一张购物小票,发现确实存在收款金额“四舍五入”的情况,当即要求该超市负责人针对此问题尽快整改,超市负责人称是总公司系统设置问题,将向总公司反馈,对收银系统进行调整。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查中发现,“四舍五入”计费方式是目前大多商场、超市在结账时遇到有分币零头的情况所采用的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商超经营行为,该局联合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对42家大型超市、卖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求调整收银系统,如实结算。
随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联合价监科对商超“四舍五入”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随机抽取2份草莓到收银台处现场结算,标价21.69元的草莓,使用现金支付只需要支付现金21.6元,手机支付则按实际金额收取。
该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通过这种计费方式多收的钱款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该被纵容。超市只能让利消费者,而不是占消费者的“小便宜”,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在结算过程中,如果消费者遇到“四舍五入”的情况,可通过12345或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并完整保留消费小票、付款记录等证据,以作为监管部门后续介入调查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