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53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13〕1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已被省政府列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单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1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任务
  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上下统一的粮食产量调查制度,全面提高县级粮食产量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省和我市建立粮食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掌握省、市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中各项政策和技术措施执行效果,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粮食市场调控政策。主要任务是将县级粮食产量统计调查方法由过去全面统计、层层上报改革为以县为总体的对地抽样调查,使县级粮食产量统计数据与以省为总体的全省粮食产量调查数据相衔接。
  二、工作内容及流程
  此次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内容及流程是: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框资料进行核查筛选,剔除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等类型的不符合抽样要求的样本村。
  (二)根据国家反馈的样本框资料开展抽中村农作物对地调查:通过GPS仪器实地测量、计算、取数、绘图,对耕地样本单位区基本情况和对耕地样本单位区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三)对耕地样本单位区进行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调查。
  (四)将调查的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审核后上报湖北调查总队。
  (五)分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三个部分对农作物调查总体数据进行推算和数据评估。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国家粮食产量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独立开展调查和上报数据,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抽中调查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和农户配合工作。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严格遵守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调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市发改委要对粮食生产方面的政策及时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情讯息,与调查队及时沟通相关涉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共同研讨粮食生产形势,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要在查找具体调查网点上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参与调查网点的确认。市统计局要配合调查队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并会同调查队会商评估有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调查抽中点所在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调查队解决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此项工作的投入,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工作布置、培训、宣传、报表印刷、调查和测产设备采购、辅助调查员补贴、调查户慰问等费用,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2013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