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0053 | 文 号: | 鄂州政办函〔2017〕13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年04月11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函 | 有效性: | 有效 |
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在《鄂州市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拟定市直19家单位的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12家单位的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市政府要求,将上述单位的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目录公布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ezhou.gov.cn/),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的动态管理工作。因法律、法规调整,需对《目录》中的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增加的,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就拟调整和增加的裁量标准及法律法规依据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按照公布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为。各单位要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权力,禁止超越裁量标准实施行政行为,对于不按照裁量标准实施强制、征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三、建立监督制约制度。各单位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制度,如监督检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运用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平台的部分单位,要将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与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平台对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权运行的全程监控。
附件:1.市交通局等19家单位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目录
2.市环保局等12家单位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目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