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770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22〕2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6月13日鄂州政办函〔2022〕26号公布,根据202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7日
 
  鄂州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公路交通设施,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车货总重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货车非法改、拼装行为;
  (三)货物集散场所装载违规行为,重点是矿产品、建筑材料等较集中货源地的生产、运输企业的货物集散场所;
  (四)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普通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载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避免重复罚款。
  (一)货运源头联合执法。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坚持“货运源头单位监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行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引导源头单位在货物出站口安装计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市、区应当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源头治超目标任务和责任追究办法,与货运源头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任书,将源头治超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责任倒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砂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排查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负责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砂石码头和港口的源头、货运站的源头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混凝土搅拌站、土地平整场所的源头监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维护货运源头单位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货运源头单位所需的称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承压类罐车充装资格许可单位名单,查处罐车充装违规行为。对非法货运源头单位,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引导规模小、散、弱的货运源头单位限期整改或整合。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定期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对为无号牌、无行驶证、无车辆营运证、非法改拼装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对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等行为进行查处。市治超办负责督促各职能单位对违反规定的货物源头企业、石料厂等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企业车辆不能严格按照超限超载规定的标准进出场的现象,督促企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定点联合执法。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依托鄂城区碧石、华容区黄柏山、梁子湖区六十等3个治超站(点)开展联合治超执法行动。
  1.人员配备:
  鄂城区碧石、华容区黄柏山、梁子湖区六十等固定治超站(点)各配备交警12名(正式交警4名、辅警8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16名,交通运输执法车辆1台、交警执法车辆1台。
  上述站(点)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度,坚持24小时执法监管。每班相对固定交警2名(正式交警和辅警各1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4名。
  2.工作流程:
  ①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路检时发现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负责拦截检查,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押车与公安交警一起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负责实施称重。
  ②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③公安交警依据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开具的称重单、卸载单计算超载比例,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④对非法改装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货运企业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同时作为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依法处罚后,抄报公安部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
  ⑤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⑥违法车辆处置完结后,由治超站或指定停车场凭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签字盖章的《放行单》返还车辆。
  (三)流动联合执法。主城区及临空经济区治超由交通运输、公安、经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采取流动方式联合执法。经信部门负责做好运输车辆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负责及时将涉及货车非法改装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情况上报省经信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拼装或改装机动车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市渣土车的监管,做好建筑工地、施工企业治超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做好货车遗漏抛洒污染路面行为的治理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严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流动执法配备交警4名、城管执法人员2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6名(上述人员相对固定),交通运输执法车辆1台、交警执法车辆1台、城管执法车辆1台,执法场所选择具备称重检测条件的停车场及卸货场。每周至少组织2次以上流动治超行动,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通过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对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查纠。
  (四)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门要汇总全市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交警的处罚信息,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相关信息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对于外籍违法车辆,由市治超办、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分别抄报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当地消除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五)车辆源头联合管控。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车辆牌、证年检关,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不得办证、年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督促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非法加高的车厢板,对于拒不拆除的外籍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将相关信息分别抄告车籍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当地恢复货运车辆原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同志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构建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有效治理,进一步形成全市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治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治超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的线索和信息,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公安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集证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四)规范执法程序。对于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理,严格按照检测、卸载、处罚等程序操作;规范检测登记、消除违法行为、放行等关键环节的处置程序。
  (五)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治超工作目标和任务,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责任链条连续不断、各项措施到位。市治超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过现场督办、挂牌整改、监督问责、公开曝光、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治超工作落实。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9月6日。
  附件:全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 方勇  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晖,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卫兵,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周家立,市纪委监委、市督查考评办、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肖明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委童军旗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其接任者自然接任。各区参照市的做法相应调整健全完善本地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治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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