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3-03395 | 文 号: | 〔2023〕55号 |
发布机构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科学统筹、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实际,系统完善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激发全民阅读热情,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书香氛围,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2023年12月底前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辅导、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条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重点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阅读活动周等各类阅读活动开展时间节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通过拍摄宣传片、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向公众做好《条例》宣传,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以下各项均含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
(二)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力争在“十四五”末,建成覆盖城乡的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图书馆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人力资源、场馆设施运行和服务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其中,市、区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纸质文献入藏量分别不低于0。02 册(件)、0。05册(件),乡镇(街道)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年纸质文献更新数量不低于百分之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四)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资源优势,探索在机场、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建设城市书房、图书流通点、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阅读空间,打造“15分钟阅读圈”,为城乡居民提供特色化、高品质的阅读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公共图书馆依法履行服务职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依法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保障免费开放时间、免费服务项目,按照平等、开放、共享、便捷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
(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和老年友好图书馆,提高对特殊群体的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和优化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对现有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设置阅览专区或专座,提供人工帮扶服务。积极采选适合残疾人需要的文献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标准化、无障碍服务。加强馆校合作,创建少年阅读示范学校,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少儿阅读中心,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服务。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中心、老年大学、福利院、养老院等场所建立图书流通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七)加快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区级及以下总分馆制实施进程。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各区公共图书馆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图书馆为基层服务点。鼓励支持达到标准的城市书房、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等加入总分馆体系,实施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
(八)落实出版物交存制度。市内各出版单位要向市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鼓励其向所在区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市图书馆定期向全市各出版单位征集地方正式出版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九)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建设。收集、整理、加工地方特色文献资源,建设鄂州地方文献专题数据库、鄂州古铜镜专题数据库、武昌鱼文化资源库、三国吴都资源库、鄂州地方碟谱文化资源库,保护、传承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具有鄂州特色的馆藏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推进智慧图书馆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服务中,运用云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与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实现文献信息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和通借通还。(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一)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武汉都市圈公共图书馆馆际交流,推动公共图书馆跨区域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机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其阵地建立图书馆分馆,联合开展阅读推广、社会教育、科普宣传等活动,实现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文旅局)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或以捐赠资金、设施设备、文献信息等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
(十三)加强公共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区级及以下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基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基层图书馆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保持基层服务队伍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四)开展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成立公共图书馆红色文艺轻骑兵志愿服务团队、全民阅读推广志愿服务团队、社区文化宣传志愿服务团队,不断拓展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五)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月、图书馆服务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创新阅读推广服务形式。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读书活动,市、区主要领导可在每年重点阅读活动期间向群众推荐好书。公共图书馆要通过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在线阅读推广等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提升读者阅读体验,推广全民阅读,共同缔造书香鄂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十六)完善公共图书馆旅游配套功能。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与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等级民宿等开展合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公共图书馆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图书馆周边公共停车场、道路绿化、电信网络、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条件。优化公共交通路线,将公共图书馆标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公共标识系统。(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
(十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读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共图书馆日常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文旅局)
(十八)强化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认真执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完善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对公共图书馆的流通人次、借还册次、数字资源访问量、举办各类活动次数、读者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履行公共图书馆管理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组织贯彻实施。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和文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公共图书馆服务考核工作由文旅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