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00460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19〕30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建成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10月,实现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建成全省统一项目分类、审批流程、事项清单、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精简审批环节。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各区、开发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各区、开发区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采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工业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通知单的依据,提前办理施工手续,实行“先建后验”;将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活动,可与项目立项审批同时进行,不再单独进行核准。
  (四)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使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
  (五)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者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七)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八)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区域性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事项区域评估,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明确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的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一个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并出台“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制定咨询辅导服务规定。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阶段的监管责任。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信用鄂州”平台对接,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制定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办法和红黑名单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数据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制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要按时间节点将制定的配套措施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培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深入宣传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通过政府官网等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将改革工作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市督查考评办要加大对相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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