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即日起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范围
除涉及安全、保密、应急、消防、生产需要的区域,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位)均纳入开放共享范围,开放共享对象为7座以下小型客车。
二、开放共享时段
(一)工作日开放共享时段:18:30—次日8:00。
(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开放共享时段:全天。
(三)机关事业单位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止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的,及时予以告知。
三、开放共享要求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共享停车场(位)属公益性行为,经批准收费的按照开放共享时段优惠价实行。
(二)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的各有关单位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停车位施划、标牌(提示牌)设立、应急联系电话告知、人员培训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受理群众停车申请和自动控制门、闸号牌录入等事项。能开放共享的停车场(位)均应开放共享,不开放共享的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向所在区域城管部门报备。
(三)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的单位负责做好人工停车场进出车辆的引导和管理。自动控制门、闸管理的停车场(位)通过申请号牌录入进出(申请表附后)。超时停车、乱停乱放的,各单位依规处理。
(四)各级城管部门(综合执法中心)对本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共享停车场(位)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公安交管部门协助配合。
(五)市城控集团加快推动“全市一个停车场”应用场景建设,提高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提供引导服务。市民可通过“鄂州城控智停”微信小程序或APP,查询共享停车场(位)位置。
(六)发改、住建、商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积极推动商业化停车场实行夜间优惠价,逐步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对外开放。
(七)发改、城管、公安等部门在做好开放共享停车位(场)的同时,严格管理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占用市政道路、公共资源的问题,进一步探索主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附件:1.开放单位内部停车位申请表(样表)
2.鄂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开放共享免费停车标识牌(样式)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