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810 文      号: 鄂州政发〔2025〕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鄂州政函〔2020〕4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