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目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的要求,鄂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20年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鄂州政函〔2020〕41号)。此举旨在遵循法治统一原则,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绿色产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废止决定(送审稿)》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9家单位意见后,形成本稿。
三、核心内容
本《决定》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废止2020年实施的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禁令,原通告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
四、后续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力度,确保总磷排放达标。
二是强化政策衔接,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洗涤用品相关标准规范,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普及无磷洗涤用品环保意义,推动市场自发形成绿色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