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删减公开)
前 言
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殷殷嘱托,勇担战略使命,强化支点意识,推进整体提升,进一步明确了“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目标,为鄂州的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鄂州市背靠九省通衢的武汉,素有“湖北之根,武昌之源”之称,具备区位、交通、产业、生态等独特优势,与武汉同城化程度最高,拥有亚洲第一个专业货运枢纽机场等多重战略发展机遇,是湖北省支点建设的重要承载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统筹发展与安全,整体谋划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上位规划,结合鄂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做好《武鄂黄黄规划建设纲要大纲》和《武汉新城规划》实施的空间保障,合理保护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鄂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锚定“武鄂同城,城乡融合”的发展定位,聚焦“两区一枢纽”的发展目标,构建优势互补的高质量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治理,引导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支撑鄂州建设成为湖北省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节点。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国家、湖北省、鄂州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4条 规划原则
坚持底线约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生态和粮食安全底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可持续发展。
坚持战略引领,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格局。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全域全要素布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合理安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整治,促进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乡空间品质。坚持以人为中心,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和基础设施一体化,优化城区功能布局。加强历史文脉的保护与利用,彰显特色滨水景观风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高品质生活空间。
第5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为鄂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樊口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凤凰街道全域,以及新庙镇、燕矶镇、沙窝乡、杨叶镇、泽林镇、杜山镇部分区域,东、北面临长江,西至樊口街道,南至天平山北麓,面积212.2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7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鄂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鄂州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统筹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
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鄂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现状特征与风险挑战
第8条 现状特征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中游南岸,地处江汉平原与幕阜山余脉相接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中间低平,滨湖滨江平原与低山丘陵地貌交错分布。鄂州市北依长江,境内湖泊湿地水网密布,长港河穿城而过,全市拥有大小河流153条,湖泊119个,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31%。其中梁子湖是全国第八大、全省第二大淡水湖,蓄水量位居全省第一,是武汉都市圈重要生态屏障。
区位优势突出枢纽地位提升,但区域一体化衔接有待加强。鄂州位于武鄂黄黄地理中心,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建成4E级国际机场、亚洲第一座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区域货运枢纽地位显著提升;港口多式联运设施不断完善,三江港年吞吐量已达630万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网络密度排名全省第一。但在区域衔接通道方面,高等级铁路联系能力不足,缺少快速轨道衔接,武黄高速、吴楚大道等都市圈高快速通道仍需提升优化。
产业基础扎实科创势头向好,但发展质效有待提高。作为传统工业强市,鄂州冶金产业形成以鄂城钢铁为重点企业的产业板块。鄂州作为武汉新城、光谷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加快由工业生产向科技创新的转型,逐步成为承接武汉都市圈重心东移的重要科创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猛,已形成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两大产业集群。但创新研发实力不强,产业结构偏重,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占据重要地位,战略新兴产业规模较小,产业用地绩效较低。
多中心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但土地集约水平有待提升。城镇空间不断拓展,初步形成“以主城-副城-新城引领,特色镇多点支撑”的城市空间格局,随着鄂州花湖国际机场落地、武鄂黄黄一体化战略提出,中心城区逐渐向东与临空经济区融为一体,红莲湖、梧桐湖等新城壮大,形成多中心联动发展格局。但土地集约利用效益不高,与武汉等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开发区和新城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偏高,存量用地消化力度不够,由房地产主导的建设模式有待转变。
城乡融合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但各级配套设施仍需完善。鄂州是全省首批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首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城镇化水平居全省第二,城乡统筹发展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在各级配套设施方面,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市级设施相对完善,但公服能级较弱,缺乏优质教育医疗文化资源;部分区级设施建设滞后、服务水平不高;乡镇和村(社区)基本建成综合服务中心,但难以满足生活服务需求。
第9条 风险挑战
旱涝并存、多灾种交织,灾害保障能力待提升。鄂州市整体呈现旱涝并存、多灾种交织叠加的基本特征,其中遭受自然灾害的类型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风雹灾害、雪灾、地质灾害。由于河网密度大、分布广,降雨年内年际分布不均,导致洪涝灾害的影响最大。鄂州地质条件复杂、雨量充沛,加上人为活动影响,鄂州是湖北省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之一。市内主要有2条地震断裂,即襄樊—广济断裂和麻城—团风断裂,境内未有破坏性地震记载,地震活动水平较低。
底线安全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保障压力。鄂州长江干堤存在中咀关、牛角淼、寡妇矶、四房湾等多处险段,以及燕矶、郑家湾等3处崩岸,与上游的武汉市武惠堤、下游黄石市昌大堤未形成标准一致的防洪保护圈,为武汉—鄂州—黄石长江沿线干堤短板。大型湖泊水质改善压力大,主要湖泊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红莲湖、保安湖、南迹湖、五四湖、花马湖等水质为Ⅳ类,水质较差,湖泊易受到周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影响,生态系统功能有待加强。
第10条 发展机遇
鄂州是多个省级重大战略承载区。鄂州位于武汉都市圈中心,紧邻湖北省会武汉,与武汉同城化程度最高,是武汉新城、花湖国际机场等省级战略的重要承载区。省委、省政府全力支持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向东延伸建设,为鄂州壮大产业、发展产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建设,积极打造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依托花湖国际机场建设,全方位聚集航空物流要素,建设全国临空经济的示范高地,实现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引领内陆地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目标战略
第11条 城市性质
鄂州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城乡融合发展和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城市,国际航空货运枢纽。
第12条 目标愿景
至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空间更加宜居韧性,区域协同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高,国际航空货运门户枢纽基本建成。
至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全面建成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高水平实现武鄂一体化。全面建成国际一流的航空货运枢纽,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城市、连接全球主要航空枢纽的航空运输网络。
至2050年,全面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国土空间魅力彰显、城乡居民生活幸福美好、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为鄂州市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国际性枢纽城市提供有力空间支撑。
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2025年,初步构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区域协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城镇开发边界规范管理。农业空间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与特色农产品供给,推动梁子湖周边及平原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空间以长江沿岸、梁子湖湿地等为核心,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筑牢生态屏障。城镇空间依托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和武鄂同城化战略,推动产城融合与土地集约利用。
到2035年,全面形成“安全韧性、绿色低碳、宜居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三区三线”实现全域精细化、动态化管控。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产业化与生态化深度融合。全面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以及城市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碳汇能力持续增强。城镇空间形成集约发展模式,依托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科技创新走廊,建成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智慧城市,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14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强化枢纽赋能,构建区域联动的同城化发展格局。加快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建设,与武汉天河国际枢纽共建全球领先、运行高效的航空客货双枢纽体系,全面加快融入国家开放大格局。突出花湖机场公共平台属性,深化与武汉、黄冈、黄石战略合作,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积极推进“公铁空港”多式联运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和物流中心。
依托科技赋能,打造创新引领的产业空间体系。围绕光谷科创大走廊,加强武汉新城的创新辐射作用,提高区域创新能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围绕临空经济区,加快培育临空智能制造产业链,增强发展动力极核。围绕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产业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级。
坚持生态赋能,塑造绿色发展的开发保护空间。加强跨区域山水资源的协作保护,构建以长江和大梁子湖水系为核心的生态保护网络,实现武鄂黄黄临界地区生态共保共育。围绕大梁子湖地区,积极培育生态产业链,构建绿色产业发展轴,推动生态价值实现。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稳定耕地数量和质量,深入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引导品质赋能,营造以人为本的健康人居环境。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特色化、精细化,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建设“高效能、高品质、高韧性”的市政设施体系,筑牢人民生命安全防线,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第四章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5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至2035年,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为432.07平方公里(64.81万亩)。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1.18平方公里(51.18万亩),主要分布在鄂城区南部、华容区东部以及梁子湖的环湖区域。
第16条 生态保护红线
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44.5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沿长江、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五四湖、三山湖等河流湖泊区域以及葛山、沼山、白稚山等山林区域。
第17条 城镇开发边界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适度考虑城镇发展需求,按照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214.42平方公里,扩展区域主要集中于临空经济区、樊口组团、武汉新城葛华片区、红莲湖片区、梧桐湖园区。
第二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8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落位,鄂州市鄂城区和华容区为城市化地区,重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品质和空间布局;梁子湖区为农产品主产区,着力提升农产品生产能力,拓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打造梁湖良品区域公共品牌。
第19条 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两带三楔四区”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两带引领:强化航空都市主城区和武汉新城葛华片区两大“增长极”的驱动作用,发挥武汉新城红莲湖片区、梧桐湖园区、9个特色镇的多点支撑功能,推动形成横向科创-临空联动发展带、纵向生态-文创协同发展带。
三楔联通:结合山水资源,构建东西山系-严家湖-五四湖、梁子湖-三山湖-长港、天平山-花马湖-长江三大生态绿楔,构筑生态框架,分隔城市建设组团,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四区协同:打造以北部文旅休闲农业、中部优质粮食生产、东部空港现代农业、南部大湖生态农业引领的四大农业示范区,构建多层次、现代化的农业体系。
第三节 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第20条 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鄂州市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条件、城市发展需求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市域层面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6类一级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指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保护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区域。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控。
生态控制区指除生态保护区外需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农田保护区指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依据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乡村发展区指农田保护区以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生产配套的区域。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重要林地,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鼓励乡村文旅设施、新型产业等乡村振兴新业态。
城镇发展区指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集中建设区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
矿产能源发展区指满足经济、技术、安全、环境条件并鼓励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允许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初加工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
第21条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分解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严控各类建设占用农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生态保护要求,统筹安排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布局。规划至2035年,全市耕地、林地、湿地、陆地水域等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合理确定全市2035年主要用地的规模,充分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用地。村庄建设用地适度减少,开发边界内村庄用地通过征收改造实现向城镇用地的转换,开发边界外村庄用地结合村庄规划,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预留部分乡村产业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结合未来发展诉求适度增加,保障市级以上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第五章 保障优质安全的农业农村空间
第一节 优化现代农业空间格局
第22条 构建“两带四区、多点联动”的农业格局
以耕地保护、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为重点,构建“两带四区、多点联动”的农业空间格局。
两带:打造沿江沿山特色种植产业带、沿河沿湖农文旅融合示范带,聚焦发展都市农业,强化产业链的现代化转型。
四区:华容区北部打造文旅休闲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果树种植、休闲农业、花卉观赏等功能。市域中部打造优质粮食生产示范区,引导规模化、机械化现代粮油种植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发展。鄂城区东南部打造空港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名贵花卉、特色蔬菜和进口水果种植展销及加工等功能。环梁子湖区域打造大湖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渔业养殖加工、有机农业、花卉林木种植等功能。
多点:依托现状资源条件,分类建设水产养殖基地、农业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带动全域农文旅融合发展。
第23条 打造三产融合的农业体系
顺应农业三产融合的发展趋势,构建“三基础、三特色、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重点示范基地为依托,强化种业、生猪、粮油三大基础农业,做强精致苗木、精细果蔬、精品水产三精特色农业,做优“武昌鱼”“梁子湖螃蟹”等区域公用品牌。
通过“农业+科技”融合,做强武汉大学杂交水稻全国重点实验室鄂州基地、国家级武昌鱼原种基地,打造现代种业新城。通过“农业+旅游”融合,谋划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旅游精品线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通过“农业+物流”融合,引导精深农产品加工和乡村电商物流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水平;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强化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交易流通。
第二节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第24条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有关要求,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带位置逐级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考核。探索建立“田长制”,分级压实总田长、田长相应耕地保护工作责任,构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
第25条 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
第26条 提升耕地质量与产能
大力开展耕地提质改造。适度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和相对集中度,培肥耕地地力,完善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发展以喷灌和微灌为主的城郊农业,推广绿色低碳稻作模式和绿色农田建设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统一规划实施,采取工程措施,完善耕地配套建设,促进提升耕地质量。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通过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第27条 积极补充和恢复耕地
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积极垦造新增耕地,增加稳定耕地总量,重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大力推进闲置废弃工矿、残次林地、低效园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分析调查,多措并举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按照国家核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缺口,以“可恢复耕地”为主,以不破坏生态,不涉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为前提,实施土地整治,稳妥有序恢复补充耕地。
第三节 建设宜居秀丽的魅力乡村
第28条 切实保障乡村振兴空间
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对确有必要在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外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农文旅产业配套和生活服务类配套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点状用地。
深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经营方式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造建设民俗民宿、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消防、文化、旅游、殡葬以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和道路交通、供水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保障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空间供给。统筹安排宅基地、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
第29条 分类引导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将村庄划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5种类型,提出各类村庄的发展指引和规划管控要求。
城郊融合类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区域。以提升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和使用为方向,发挥区位优势,纳入城镇生活服务圈,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村庄延伸。充分利用城郊型村庄的乡村风貌,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
集聚提升类是具有集聚发展、示范引领、产业提升、农耕传承特点的行政村。重点激活产业发展活力、强化主导产业支撑,强化必要的村民生活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允许新建翻建农房,以支撑村庄发展。鼓励开展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特色保护类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名村等。重点聚焦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旅游发展、村庄风貌整治、民风民俗传承。对原有村庄风貌进行保护与修复,应注重特色保留,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风貌,尽可能符合当地的建筑特色和风俗要求。
搬迁撤并类主要涉及因花湖机场建设需要拆迁撤并的村庄。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
其他类主要包括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现传统乡村风貌、仍将存续的一般村。该类村庄在未明晰具体分类前,应以控制规模为主,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求、人居环境整治等必要建设需求,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化布局。根据村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进一步明确村庄分类,差别化发展引导。
第30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风貌
创建具有鄂州吴楚特色“五美”(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推动建设环南迹湖、蒲团-庙岭、百里长港、环白雉山、环梁子湖等美丽乡村示范带。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为突破口,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条件薄弱地区和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逐步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置”运行体系。推进“厕所革命”,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确定改厕模式,推进自然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无害化治理,实现房前屋后整洁卫生、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道宅路连通畅通。
第四节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第31条 持续推进农田综合整治
以奋力打造美丽田园示范带为目标,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推进机耕路、田间灌排、骨干水源等工程建设;开展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实施精准灌溉、智能灌溉工程,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耕地综合整治,将全市耕地整治划分为北部平原综合整治区、长港滨河综合整治区、环梁子湖综合整治区、环花马湖综合整治区等4大耕地综合整治区。加强垦造耕地力度,对邻近水源且耕种条件良好的耕地,大力实施旱地改造水田工程,优化耕地内部结构。
第32条 强化废弃低效园林地盘活利用
聚焦“产业兴旺”,将低效园林地整治与农业、农村发展有机结合,通过平整土地、砌筑田埂、土壤培肥等措施,统筹推进低效园林地整治与农田建设、路网改造等重点工作,建成“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田成方”的网格结构,促进形成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持有者将零散低效的园林地整治成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发展优质水稻、棉花等特色产业,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
第33条 统筹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将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土地整治修复活动与郊野公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进行融合,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型、产业生态融合型、乡村旅游带动型、特色村庄保护型等多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模式。大力实施汀祖镇、泽林镇、花湖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梧桐湖园区等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第六章 锚固蓝绿交融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建立全域生态保护框架
第34条 筑牢“三楔联通、三屏固本、多心成网”生态保护格局
严格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自然山水生态本底,形成“三楔联通、三屏固本、多心成网”的全域生态保护框架。
三楔:指东西山系-严家湖-五四湖、梁子湖-三山湖-长港、天平山-花马湖-长江三大生态绿楔,控制城市建设组团的无序蔓延。
三屏:指长江、梁子湖、幕阜山系三大跨区域的生态保护屏障,稳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长江大保护、环梁子湖生态保护奠定空间基础。
多心:指多节点、网络化的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体系,含多处由重要山体湖泊构成的生态保护绿心,以及城市中央公园、樊口滨江公园、秀海湖公园、红莲湖体育公园、乡愁公园等多处市级公园。生态保护绿心内应严格保护自然植被,确保生态平衡,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市级公园应保留生物栖息功能,控制人工硬化,按照低影响设计原则引入绿道、廊亭、生态草坪等休闲游憩场所。
第35条 加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以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基于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构建以1处自然保护区为基础、3处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功能定位,合理划分管控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完善自然保护地监测系统和管理监督制度,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
第二节 统筹自然资源全要素保护
第36条 构建水系保护格局
完善“江湖联通、水网密布”的水系格局,严格保护长江鄂州段、153条河流、119个湖泊、36座水库。严格管控河湖库水域空间,构建全市水系保护控制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湖泊设计洪水位线、湖泊保护范围线、水库管理范围线,通过刚性约束维系水网骨架,严格控制湖泊岸线,确保湖泊水面面积不再萎缩。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37条 有序引导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贯彻控制总量、节水优先的理念,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确保全市基本形成以长江为主水源,梁子湖、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为次要水源,鄂东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战略水源的供水格局,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城乡供水和灌区农业灌溉供水安全。持续开展城乡水污染治理,深化重点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第38条 严格保护自然湿地
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将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洋澜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第39条 构建山体保护体系
严格保护山体,延续武鄂黄黄东西横贯山系,构建北、中、南三列山系的山体保护格局。北列山系包括东西山系、西山、莲花山、葛山、麻羊垴山,是市区的重要后花园;中列山系为白稚山及周边山体,是鄂州与黄石之间的重要生态屏障;南列山系为沼山及周边山体,是鄂州与大冶之间的重要生态屏障。明确市域主要山体保护线,严格山体管理,控制各种破坏性建设。保护具有历史人文特色的山川形胜,禁止破坏重要山川的建设行为,限制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第40条 实行林地分级分类管理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实行林地分级分类管理。优化森林资源布局,全面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对适宜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进行评估调查,重点开展未成林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地的补植补造工作。有序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林地保有量的动态平衡,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
第41条 引导矿山资源合理利用
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形成东部鄂城金属矿产资源保障区、西南部梁子湖非金属产业发展区的开发利用格局。实施矿产资源分区管控,落实细化省级设置的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优先投放采矿权,促进多矿种综合开发,严格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引导鄂州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42条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加强河湖湿地和山地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候鸟越冬栖息地、珍稀濒危物种主要栖息地,梁子湖、花马湖是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沼山、葛山省级森林公园是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区域。重点保护黑鹳、青头潜鸭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以及银杏、鹅掌楸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科学确定全市水生生物及水禽、陆生动物、植物及古树名木名录,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
植物名录,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原生地档案。重点建立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评估体系,规范珍稀濒危物种人工保种与人工繁育准入制度和管理技术标准,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等工作。
第三节 实施生态修复与治理
第43条 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和修复,规划至2035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全面完成,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成功构建,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全面拓宽,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完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成独具特色的山水魅力公园城市和山清水秀的现代化都市。
第44条 划定生态修复分区
结合生态修复现状评价和修复区识别,将全市划分为5大生态修复分区,分别为长江岸线整治修复区、梁子湖生态农业综合修复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区、花马湖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区、中部绿色农业综合整治修复区。分类确定各分区的修复重点。
第45条 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修复治理
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分区差异化的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市域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明确西山、莲花山、葛山、天平山、沼山、白雉山、四峰山等修复山体,采取以“稳定边坡、生态固坡、立体绿化、乔灌优先、林草结合、慎用藤本”的生态治理模式,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针对梁子湖、南迹湖、洋澜湖、花马湖等重要湖泊加强闸站调控,建立闸坝的防洪、灌溉、生态等综合调度机制。针对山体林地,加快荒山造林,实施封山育林,增强生态防护功能;针对水系周边林地,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河防护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在梁子湖、花马湖等流域沿岸重点区域实施禁肥禁药;在全市养殖水域禁止投肥、规范过度投饵、推进健康绿色养殖,全域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循环利用。
第46条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快落实VOCS源头替代和专项整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入实施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深化秸秆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监管,推进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加强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城市空间质量监测网络,狠抓大气环境监管执法。
第47条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
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推动实施隐患整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鼓励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等。对于未受污染的土地,应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对于已受污染土地,应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在汀祖镇、涂家垴镇的受污染耕地上建设安全利用先行区,通过对农艺措施的使用进行比较试验,选出适于改良当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措施。
第四节 推进生态价值转换
第48条 探索“两山”转化动力机制
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域横向补偿机制,积极探索与武汉、黄石的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鄂州首次探索的长港河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经验,逐步应用到薛家沟、新港河等其他流域生态保护中。
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积极探索“两山”理论转化新路径。一是厚植“两山”转化的基础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治理,工业退出、退垸还湖。二是探索“两山”转化的实践模式,打造武汉都市圈“后花园”,全力建好“湿地公园”“幸福家园”“多彩田园”“休闲乐园”和“精神故园”。三是畅通“两山”转化的双向通道,建立河湖上下游补偿机制,明确将水流、森林、湿地、耕地、大气作为生态补偿的5大重点领域,积极谋划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两个体系。
第49条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提高林地碳汇能力。强化天然林地保护,推进国家生态公益林建设,优化林地结构和资源配置,积极开展低效次生林地的整治修复,加强长江防护林建设,科学实施林地经营。
提高湿地水系碳汇。以长江、梁子湖、花马湖、洋澜湖、五四湖、南迹湖等主干河流为骨架,以湿地湖泊水库为重要依托节点,构建完整多样的湿地生态系统。有序开展退垸还湖、退渔还湖,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碳汇功能。
提高种植农业碳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为重点区域,鼓励通过土地整理、环保施肥、科学耕种、保护土壤等绿色农业耕作措施,提升土壤有机碳储存量,扩充农业碳汇空间。
提高完善碳排放交易。建立同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对接系统,实现市域碳排放权的确权登记、交易结算、分配履约等业务同步于国家平台,完善碳交易平台与交易制度,打造鄂东碳资源交易市场。
第七章 塑造创新集约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第50条 城镇发展规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考虑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的就业带动力、武汉新城建设的人口吸引力,规划至2035年鄂州市常住人口160万,城镇化率达到81%。
第51条 构建“1119”的城镇空间格局
优化城镇功能布局,由“横向科创-临空联动发展带、纵向生态-文创协同发展带”串联城镇发展格局,形成“一主引领,一副做强,一新驱动,九镇共兴”的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即高品质打造航空都市主城区,联动老城区、临空经济区、樊口地区,做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临空服务等综合服务职能。
“一副”即高标准打造武汉新城葛华片区,加强与武汉的区域协同,做强先进制造、技术研发、现代物流等职能。
“一新”即高水平打造武汉新城红莲湖-梧桐湖园区,依托优良的区位和生态资源,强化科创孵化、科教研发、数字创意等职能。
“九镇”即建设花湖镇、临江乡、汀祖镇、碧石渡镇、太和镇、梁子镇、涂家垴镇、段店镇、蒲团乡等9个特色功能新市镇,依托山水资源和生态禀赋,强化生态旅游、农业休闲、工业商贸和交通服务等优势功能。
第52条 强化航空都市主城区综合能级
对标国际一流航空港高标准打造,着力建设主城区-临空经济区,持续提升主城区功能品质,促进与临空经济区连片组团发展,实现主城区由环洋澜湖向沿长江东拓展。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将环洋澜湖主城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质城区,改善城区居住环境和景观风貌。加快樊口组团转型升级,建设滨江科技新区,打造鄂州生态科技绿色发展引领区。加快完善机场及周边配套设施,构建“公、铁、水、空、高”多式联运一体化交通和集疏运体系,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推进“城市机场”向“机场城市”转变。
第53条 推动武汉新城四大片联动发展
对标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无差异发展,全力推进武汉新城鄂州片区建设。加快建设新城中心片区,打造前沿知识创新高地,聚焦基础研究和科技服务功能,布局虚拟大学等科研功能。积极推进葛华片区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做强电商物流示范基地,衔接花湖机场建设电子商务转运仓。强化红莲湖片区特色功能集聚,打造数字创意宜居区,做强数字经济、创新孵化、文体娱乐功能,打造文旅度假胜地。支持梧桐湖园区加快建设大学城,强化区域科教资源集聚,打造科教文化宜居区和生态休闲游憩胜地。
第二节 完善高品质的生活保障
第54条 建立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按照“全域覆盖、城乡均等”的原则,构建“市级-片区级-街道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形成覆盖全域的公共服务网络。按照“补短板、提品质”的要求,完善各级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人均文化、体育、医疗设施用地达到国家标准。
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市级-区级-乡镇-社区”四级文化配套标准、人均文化设施用地不低于0.8平方米用地标准。
教育设施。按照小学1.5万人/所,初中5万人/所的配套标准和人均用地不低于3.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体育设施。按照人均体育设施用地不低于国标0.5平方米标准,布局体育设施用地,推动体育设施的均等化服务。
医疗卫生设施。按照人均医疗设施用地不低于0.7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以“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设施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体系。
福利设施。按照人均养老设施用地不低于0.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公墓设施。按照国家与鄂州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独立墓穴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穴不超过0.8㎡。
“平急两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将综合性医院,部分位置适中、规模较大的学校,市、区两级的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主要交通枢纽和干道作为“平急两用”设施,规划“急时”设施功能转换方案、应急车道和备用路线,打造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
第55条 健全多元主体的住房供应保障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发挥住房兜底服务功能,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按照就近居住的原则在各乡镇分散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中心城区优先布局、临空经济区、葛店开发区按需布局、红莲湖和梧桐湖园区适量布局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区位优良、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为原则进行布局,方便项目迅速配售或配租。
第56条 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构建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统筹生活所需的交通、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商业、休闲等基本服务配套,针对不同社区的人群需求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配置策略。按照相关建设标准,配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等,搭建安全、友好、舒适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同时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统筹考虑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的优化配置。
第三节 统筹高质量的产业空间
第57条 构建“1157”产业功能体系
围绕区域一体化要求,立足鄂州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禀赋,构建“1157”产业功能体系。构建1条“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创驱动链条;做大做强光电子信息1个千亿级支柱产业;积极壮大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低碳冶金等5个五百亿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航空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研发设计、商业商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等7个百亿级现代服务业。
第58条 建设区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高地
积极构建“两带两组团”的创新空间格局,“两带”即沿江产业科技创新带、纵向生态科技创新带,“两组团”即葛店-红莲湖-梧桐湖科创组团、花湖机场临空组团。
加快建设沼山时空精密测量原子干涉科学观测设施,开展实验关键技术、仪器设备等基础研究。红莲湖建设成为科创孵化集聚区,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葛华片区建设成为先进技术研发高地,聚焦战略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梧桐湖园区建设成为科教研发中心,通过跨市高校迁入、共建研究院等方式,引导区域科教资源集聚。临空经济区建设成为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滨江科技新区建设成为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第59条 做强优势产业集群
落实科创大走廊三条产业带,响应武鄂黄黄产业协作要求,发挥锂电池、环保材料等新兴产业优势,重点在葛华片区、临空经济区发展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4大先进制造业。顺应绿色低碳的发展趋势,加快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葛华片区、樊口组团持续壮大新型建材、低碳冶金产业。贯彻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布局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产业,重点在红莲湖、滨江科技新区积极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第60条 突破发展现代高端服务业
培育发展高能级现代服务业,构建“区域级-市级-组团级”的多层级、多类型的现代服务体系。
3个区域级综合服务中心。红莲湖区域中心重点建设中央商务区,引导供应链管理、数字服务、咨询总部等高端商务功能集聚。葛店南区域中心重点围绕站前TOD开发,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办公、金融服务、专业技术等功能集聚;依托唯品会、苏宁等龙头企业,做强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功能。临空区域中心辐射鄂黄黄临空经济圈层,加快综保区建设,重点发展综合保税、商务会展、航空服务等功能。
1个城市级综合服务中心。以环洋澜湖为中心,强化城区政治、文化、教育的中心地位,提升市级综合服务能级,做强商业商贸、大健康、生活服务等功能,创新市场供给,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新型商圈。
3个组团级专业服务中心。梧桐湖组团重点建设大学城,发展科教研发、文化创意等功能。花湖组团重点服务鄂黄临界区,发展商业商贸、专业技术服务等功能。环梁子湖组团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集散、旅游服务等功能。
第四节 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第61条 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合理控制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切实降低地耗水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向临空经济区、葛店开发区、红莲湖片区等重点产业区域集中,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设施用地,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樊口工业园重点围绕工业园区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推进低效用地转型升级,加快实施产业腾笼换鸟和提档升级;红莲湖片区、梧桐湖园区重点加快推进批而未供用地的消化处置,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老城区、葛店北部、庙岭镇等区域重点实施城市更新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旧村实施城中村改造,提升城市功能。
第62条 加强空间复合利用
贯彻国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方针政策,突出安全、立体、多元、公共、高效的方针,按照地下补充地上城市功能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价值及优势,全面统筹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建立地下空间竖向利用“一张图”,按照“分层利用、浅层优先”的原则,构建层次分明的地下空间体系,结合地下资源分布及工程安全评估,有序推进交通、停车、人防及管线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63条 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以“完善功能、提升品质、优化结构”为城市更新的目标导向,重点开展城镇老旧小区、街区、厂区和城中村等改造,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功能,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结合城市发展可行性,合理统筹更新时序,采用分阶段渐进式的组织方式,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规划管控层面,要充分考虑城市更新自下而上、市场驱动的特征,逐步建立刚弹结合、事权明晰的管控机制。
划定洋澜湖更新片区、葛华更新片区、鄂钢片区、樊口片区、燕矶片区等重点城市更新片区,其中针对葛店北部、庙岭镇、华容镇、花湖镇、燕矶镇等区域,加强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等低效居住用地更新改造,采取以微更新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手段,补足公服设施短板,打通道路微循环,增补绿化及广场空间,提升社区环境品质。针对葛店开发区、樊口工业园、泽林产业园等区域,加强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引入新兴产业等实行空间重构和土地重配,加大M0新型产业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的研究与投放。
第八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蓝图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64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彰显中心城区“山、水、城”融合共生的人文景观格局,构建“两组团、三片区”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临空经济核心承载区、城市文化风貌展示区。
两组团:即承担综合服务功能的洋澜湖组团和燕矶组团,洋澜湖组团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疏解城市功能、推进城市更新、提升空间品质;燕矶组团重点发展会展、商业办公、商贸服务、居住生活等功能,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三片区:即承担产业服务功能的临空片区、樊口片区、鄂钢片区等3大片区,临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服务、综合保税、现代物流等功能;樊口片区重点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推进产城融合;鄂钢片区重点以存量发展为主,推动绿色化改造及产业转型。
第65条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细化空间布局,将乡村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等3类二级规划分区,城镇发展区进一步细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等8类二级分区。各类规划分区内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用地复合性,可在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发展需要,优化功能构成和用地空间布局,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和混合使用规则,进行精细化管理。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禁止一般工业、仓储等项目。
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第66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公益类、民生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撑航空服务、现代物流等产业用地,着力提高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体现规划传导性和用地兼容性,突出对功能的结构性安排。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洋澜湖、西山风景区、樊口、青天湖、葛山周边,重点在临空大道沿线以及燕矶镇突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宜居空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分布于各片区的服务核心或生产中心,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主要分布于临空经济区以及樊口滨江科技新区,结合交通区位优势布局高质量产业空间。
第二节 统筹中心城区设施布局
第67条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布局
合理控制居住用地规模,依据人口分布与需求,结合城市更新引导人口由老城区向临空经济区外迁,优化居住用地空间布局,规划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分布于临空经济区中央公园、陈家泥湖等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区域。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结合重点就业区域,优先在产业集中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布局保障性住房,并与教育、医疗、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确保职住平衡,减少通勤成本。
第68条 中心城区公服设施布局
综合考虑人口分布、人群诉求和空间结构,促进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布局,打造功能复合的公共服务中心;补齐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均衡配置。
文化设施布局。提升洋澜湖市级公共文化中心能级,围绕临空经济区已建成的会展中心、拟规划的文化中心,打造临空中央市级公共文化中心。围绕寒溪路、吴都大道、燕矶大道等区域,打造区级文化中心。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原则,每5-10万的服务人口范围设置1个文化活动中心。
教育科研布局。保留原有的高等教育用地。中小学教育用地按照服务人口规模进行均衡配置布局,重点保障临空经济区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新增中小学校。
体育设施布局。保留现状体育中心,在临空经济区新建1处市级体育中心,在樊口、燕矶等区域补充布局中型体育馆,完善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按照生活圈的要求配置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重点完善临空经济区各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力建设,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补齐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设施短板。居住社区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养老院一般规模宜为200-500床,老年养护院一般规模宜为100-500床。
第69条 中心城区交通体系布局
打造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构建“九横十九纵”的骨架路网布局。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道路布局理念,形成疏密有致的次支路网体系,重点区域路网密度不低于8.0公里/平方公里。
保障城市公交枢纽站、停保场、首末站等设施用地,加强公交枢纽与周边用地一体化规划,鼓励场站与城市功能复合立体化建设,强化轨道-公交-慢行等多种出行方式的换乘接驳。
优化调整停车供给结构,实施停车泊位差异化供应策略,构建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系统。按照不低于0.5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公共停车场,可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大型公服设施统筹建设。重点围绕大型居住区、产业区、公服设施、交通枢纽等,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第70条 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布局
供水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布局供水厂2座,完善供水管道互联互通建设。
供电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布局220千伏变电站8座、110千伏变电站28座。完善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及高压走廊用地控制,重要地区220千伏及以下新建线路采用电缆敷设。
供气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燕矶分输站1座,球团厂、燕矶高中压调压站2座。推动高压燃气管网延伸至球团厂和燕矶调压站,完善中压燃气管网成环成网系统。
供热设施布局。结合鄂钢余热资源,推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区域管网建设。
通信设施布局。推动5G网络高标准建设,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
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扩建樊口污水处理厂、航空都市区再生水厂。完善新建地区污水管网系统,稳步推行老旧片区管网改造。
固废处理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垃圾转运站6座,布局8处环卫停车场。
第71条 中心城区防灾减灾设施布局
防洪排涝设施布局。有序推进长江干堤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防御1954年洪水的能力。中心城区防涝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雨水管道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达到2-5年一遇,重要地区取3-5年,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达到20年一遇。
消防应急设施布局。中心城区规划新建水上消防站1座,航空消防站1座,保留现状特勤站1座。布局普通消防站7座,小型消防站6座。布局中心应急避难场所8处。
第三节 完善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第72条 绿地景观系统
构建“一核一带,四廊多园”的绿地景观系统。依托山水肌理,打通贯穿城市的空间景观绿脉;梳理江河港渠,构建水系联通的生态景观体系;强化沿江保护,打造垂江城市通廊。“一核”为洋澜湖生态绿核,“一带”为滨江风光带,“四廊”为多条垂直长江的通江绿廊,“多园”为青天湖公园、樊口公园、西山公园、中央公园、青年公园、园博园等多个城市公园节点。
第73条 绿地及开敞空间布局
公园绿地规划要求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结合人口分布满足市民休闲需求,确保公园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主要分布于西山风景区、樊口滨江公园、洋澜湖周边、园博园、中央公园等区域。防护绿地需确保生态功能,发挥隔离、净化和缓冲作用,主要分布于铁路、高速路、城市主干道两侧,铁路和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宽度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广场用地主要分布于火车站前区域,适度控制广场用地规模。
第74条 城区绿道系统
加快构建“城市游憩道-社区通勤道”两级绿道体系。城市游憩道串联城市绿脉与重要公园,实现山水城融合、织绿入园、设施共享、风貌协调,充分保障垂江方向的慢行通达性。社区通勤道织补串联便民设施与公共空间,形成高品质生活方式,结合老旧小区城市更新和15分钟生活圈建设。
第75条 通风廊道管控
构建长港-西山-樊口滨江公园、花马湖-燕矶长江大桥两条一级通风廊道,作为贯通生态区和城市;隔离城市组团的重要生态廊道,对廊道内建设实施管控,引风入城。
建立园博园-洋澜湖-桥头公园、天平山-中轴公园-长江两条二级通风廊道,加强对二级风道宽度、两侧建筑形态布局、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管控,将自然风进一步引入城市密度较高的区域。
第四节 城市四线划定与管控
第76条 城市蓝线
以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将河湖水域保护线、港渠保护线划定为蓝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7条 城市绿线
将大型城市公园,以及河流港渠、交通廊道两侧的防护绿地划定为绿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8条 城市紫线
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划定为紫线。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9条 城市黄线
将重要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划定为黄线。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
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节 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引导
第80条 开发强度分区管控
Ⅰ级强度区。主要包括莲花山风景区、西山风景区、洋澜湖环湖等区域,以生态化、低强度建设为主。
Ⅱ级强度区。主要包括临山滨水高度控制区、樊口居住片区、产业园区及机场控高区域,以多层、小高层建筑为主。
Ⅲ级强度分区。主要包括鄂东城市中心区、鄂州站站前服务区外围区域、老城区一般区域、临空居住片区、桥头居住片区和产业服务片区,以多层、小高层为主,邻近城市干道且局部地区可布置部分高层。
Ⅳ级强度分区。主要包括鄂东城市中心区、鄂州站站前服务区、老城核心区、桥头片一般区域、临空核心区、产业服务核心片区等区域,以高层建筑为主。
V级强度分区。主要包括鄂东城市中心区、鄂州站站前服务核心区、桥头片核心区、临空核心区等,可集中布置高层建筑群和标志性超高层建筑,但建筑高度需满足花湖机场净空要求。
第81条 塑造中心城区特色景观风貌
塑造“都市-产业-特色”三类六片城市风貌区,展现各具特色的城市印象;打造二级景观廊道轴线,环湖构建连续的滨水碧道,串联城市重要公共空间与功能节点;建造“标志性”的城市节点,建设具有代表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的城市名片。
老城历史风貌区:主要位于环洋澜湖以北、大桥路以西、含西山风景区,强调兼具历史传统与人文魅力的特色风貌。
中央都市风貌区:主要位于环洋澜湖以南、球团厂支线以西、江碧路以东,强调依山环湖的现代都市风貌
临空都市风貌区:主要位于球团厂支线以东、临空经济区彭塘湖以西,强调高端要素集聚、宜业宜居现代都市风貌。
绿色产业风貌区:主要位于江碧路以西的樊口滨江科技新区,结合长港水乡与鄂钢转型,塑造生态绿色的新兴产城融合风貌。
空港产业风貌区:主要包括花湖机场及周边产业园区,营造制造-物流集成的临空枢纽风貌。
园林城镇风貌区:主要为位于葛山以南的泽林镇,以及鄂州市园博园,强调结合山体景观塑造特色园林风貌。
第六节 推动中心城区有机更新
第82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开展高质量城市更新,形成城市新增长极,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中心城区内以樊口工业园区片、老城区片、大桥路沿线区域、五丈港区片、燕矶镇区片、泽林镇区片等为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第83条 城市更新类型及策略
统筹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工厂、城中村四类用地更新,采取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调整等方式有序引导。
老旧小区类:完善改造政策机制,采取“微改造”等方式,加快推进吴都小学宿舍、农委宿舍、电信小区、官柳小区等老旧小区的改造,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
老旧街区类:盘活内部低效用地,开展古楼、樊口、凤凰街办等老旧街区的更新改造,实施拆围建绿,增补绿化及广场空间,打通道路微循环,美化街巷界面,培育特色店铺,打造具有人文气息的活力街巷。
老旧工厂类:按照统筹全局、分类推进的方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鼓励滨江地区、城市中心区等高价值地区的工业用地实施“退二进三”,发展符合中心城市功能定位、高品质的特色文化产业。研究新型工业用地(M0)政策,鼓励重要产业园区的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发展研发、中试、先进制造等产业,推动优势资源和要素的集聚发展。
城中村类:针对城中村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环境品质不高、安全隐患突出、社会治安较差等问题,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调整等方式有序引导城中村改造,加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强化“硬件”设施的完善;加强卫生环境治理,切实提升城中村人居环境品质;鼓励多功能兼容,引导城中村集体经济形态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
第九章 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第84条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树立正确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观,充分发扬鄂州以“吴王古都”为代表的荆楚文化、以“山水园林”为代表的生态文化、以“工业文明、航空文明”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塑造鄂州历史文化名片,建设“融汇古今、富有人文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85条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格局
根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构建“一核、两带、多片”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一核:即三国吴都集中展示核,以三国吴王城、明清武昌城为保护核心。
两带:即串联长江沿线历史文化片区的沿江历史文化带,串联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梁子湖民俗文化带。
多片:即葛店古今文化交融片、华容红色文化片、汀祖矿冶文化片、金盆垴遗址文化片、梁子岛文化片等5大历史文化片区,带动多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86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落实国家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梳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构建以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组成的多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历史城区:加强鄂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保持和延续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历史城区包括明清武昌城和吴王城遗址范围,历史城区内应保护其传统的城垣轮廓、空间布局、历史轴线、街巷肌理和重要空间节点。控制历史城区内看江望山的视线通廊,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高度、风貌等应遵守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严格保护鼓楼街历史文化街区、沿江历史文化街区2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应遵照“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严格保护其历史风貌,维持整体空间尺度,延续传统文化,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提升街区活力。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建设控制地带应与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相协调。
文物保护单位:系统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
历史建筑: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特色、传统风貌和现状条件,确保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订科学的保护利用措施。历史建筑应保持和延续原有的使用功能,确需改变功能的,应保护和提示原有的历史文化特征,不得危害历史建筑的安全。
传统村落: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保持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色彩、构造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
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挖掘、整理、保护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活动。
第87条 活化历史文化资源利用
融合历史文化遗存、山水特色、城市建设,制定历史文化彰显、山水生态展示、文旅联动互促的发展策略,规划构建“两廊、三区、多点”的资源保护利用格局。
两廊: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廊。红色革命文化廊道沿线展示革命文化和抗日烈士纪念地,包括沿线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刘伯垂墓、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等,展现传承革命精神;乡村民俗文化廊道串联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充分利用鄂州牌子锣等乡土风情和百里长港、梁子湖等风景资源,展示乡村民俗文化,构建民俗文化游览路线。
三区:历史文化展示区。吴都古城文化展示区依托博物馆、文化馆,展示以吴都文化为核心的三国文化;华容红色文化展示区依托彭楚藩等烈士旧址、市民文化中心展现红色文化;梁子湖村落文化展示区重点展示旅游名镇和民俗文化村庄,打造乡村文旅体验项目。
多点:重点村落展示点。充分保护、利用和挖掘重点村落的山水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做强四峰山文旅IP、岳石洪村旅游IP等,打造多个乡村旅游节点。
第二节 塑造城乡景观风貌特色
第88条 构建和谐统一的城乡风貌
尊重鄂州“江湖互通、山水相联、城水相依”自然地理格局,延续“湖北之根、武昌之源”的历史底蕴,努力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妥善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彰显“山水林田湖城”高度融合的城乡风貌,提出全域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原则。严格保护生态廊道,优化空间形态,控制廊道两侧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确保生态空间连贯性和完整性。强化城乡融合,提升空间品质,注重乡村与城市的有机衔接,通过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塑造大美城乡形态。
第89条 强化特色风貌的塑造
全域塑造古城风貌、现代都市、乡村田园、滨水生态等四类特色风貌,并针对不同风貌地区提出分类城市设计指引。
古城历史风貌区:重点控制长江、洋澜湖、西山等地区建设项目的高度梯度变化,保障滨水建筑高度与湖泊退距的比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管控历史城区范围内建筑高度,落实吴王城遗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理要求。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肌理和建筑样式,塑造亲切、便利、小尺度且扁平的城市空间;引导历史城区与都市区临界地带建筑高度、街道肌理、空间形态、城市色彩有序过渡。
现代都市风貌区:突出产业功能与城市空间有机融合,以产业引领产城融合发展;建筑风貌上,以科技感、先锋感的产业建筑风貌为主,形成规整、舒朗的格局;开敞空间上,塑造宜人的公共空间环境,预留景观视廊和风廊,结合自然景观塑造绿色休闲场所。
乡村田园风貌区:依托环境景观及江汉平原建筑特色,结合农田林网、河湖水系、绿道网络、镇村群落建设,形成田成方、树成簇、水成网的田园生态风貌。其中临江地区应控制前后高差及最大连续面宽,避免对长江岸线景观的遮挡;中部农业区建筑以多层为主,保持田园开阔感,突出平原农业乡村的规整格局;东南部山林区鼓励复合利用立体空间,建筑以低层为主,与山林环境相融合。
梁子湖滨水生态风貌区:结合梁子湖景观营造滨水体验场所,形成山林湖泊宜人公共环境,打造蓝绿交织、富有文化特色的梁子湖滨水活力空间。控制滨湖区域及沼山林区内的建筑高度,避免对梁子湖景观遮挡,保护自然山体和林木风貌;城镇开发边界内、公路两侧村庄宅基地建设应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复合利用立体空间。
第90条 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控
严格保护西山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和规划控制,保护重要古代遗迹和近现代史迹的历史风貌以及自然山水风貌,体现城市历史人文及自然山水相互交融的城市整体风貌特色。重点推进“显山、露水、透绿”工程,控制西山、雷山、月湖周围建筑高度、体量与形式,控制视线通廊,保证区内景观整体。
第十章 完善区域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打造开放高效的对外交通体系
第91条 做强面向国际的货运空港
贯彻落实湖北省“大力实施枢纽提能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开放辐射力”的战略部署,积极完善花湖国际机场基础设施,优化机场快速交通集疏运体系,实现航线全面覆盖国内主要大中城市和部分国际城市,积极融入“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加快建成“立足中部、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形成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机场客货运“双枢纽”。
加快完善花湖机场与天河机场间快速通道建设,支撑“高铁进两场、快轨连两场、高速通两场”的航空双枢纽连通系统。积极推进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武黄城际铁路市域化改造、鄂州机场高速二期等项目,提升花湖机场集疏运能力。远期规划黄石-黄冈联络线引入花湖机场,连接京九通道与福银通道,提升花湖机场空铁联运辐射能力。
以花湖国际机场为核心,以三江港、燕矶港和葛店电子商务基地为重点区域,布局物流产业聚集区,引导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服务国内外物流市场;各市区乡(镇)结合主导产业、兼顾城市生活需求,布局物流中心、配送节点,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完善城市物流集散系统。
第92条 构建四面通达的铁路网络
完善铁路枢纽布局。落实上位规划交通网络设施和枢纽设施建设,新设武汉新城站、鄂州南站及花湖机场站,构建“多点到发、多站布局”的铁路枢纽格局,同时强化枢纽与城市功能的匹配,实现功能与交通协同发展。
优化干线铁路网络,实现鄂州全面融入国家铁路网,提升鄂州铁路枢纽地位。在既有武九铁路、武黄城际、武冈城际的基础上,规划新增武汉枢纽直通线东延线(南湖东-葛店南)。远期规划对福银高铁和京九高铁进行延伸补强,规划福银高铁(武汉新城站-南昌),规划京九高铁南延经花湖机场至黄石,衔接京九通道与福银通道。
第93条 打造多式联运的航运中心
完善水运体系,构建“一客四货”的港口格局,其中“一客”为城区港,“四货”由三江港、葛店港、五丈港、杨叶港组成。结合花湖国际机场功能需要,推动五丈港燕矶作业区扩容升级为燕矶港。充分发挥三江港作为长江中部核心节点港口优势,持续推进港口码头工程建设。强化铁水联运,重点依托三江港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体系建设,推进铁路进港区无缝衔接,打通公铁水联运衔接“最后一公里”,拓展与“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衔接的铁水联运网络,提升对大运量、重载货流的吸引力。
第94条 完善多层级公路枢纽布局
构建“综合枢纽站、公路中心站、乡镇运输服务站”三级公路客运场站体系,实现城际、城市、城乡交通无缝衔接。依托花湖机场,打造集航空、高铁、长途客运、公交、出租车等功能为一体的换乘枢纽站;依托主要高铁枢纽,布局鄂州综合枢纽站、葛店综合交通枢纽站。围绕各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布局梁子湖、华容等公路中心客运站,服务各区至中心城区、周边县市以及省内外其他主要城市的对外出行,以及旅游客运出行。结合乡镇发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兼顾城乡公交、物流配送等功能,全面提升农村客货运服务水平。
第二节 构建外畅内达的道路交通系统
第95条 畅通区域高快速路网
构建“五廊六联”的高快速路网新格局。加快推进沪渝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谋划武鄂高速、大广高速等通道改扩建工程,实现国家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提质扩容。重点推进武汉新港高速鄂州段、鄂州机场高速二期、武黄高速武汉新城段市政化改造等工程,规划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南段、武阳至武鄂高速联络线、花湖机场东延线等线路,完善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快速公路网。结合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密出入口,推进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第96条 完善城乡干线公路网
全面完成普通国、省道的提质升级改造。按照“建养并重、提质联通”的总体思路,高标准推进G316、G106、S119、S257等重点路段的新、改建工程建设,实现鄂州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全线一级公路通道贯通,提升干线路网整体标准和运行效率,强化国省道作为干线公路主轴的支撑功能。
第97条 优化城市骨干路网
构建“组团间高效联通、组团内便捷通达”的骨干路网布局。加快推进凤莲大道-锦冶公路、创业大道等骨架道路建设,强化鄂州与武鄂黄黄其他组团间的便捷联系。同时积极推动右岸大道、高新六路、高新七路等道路建设,持续完善临界地区市政道路衔接。
第三节 打造人本智慧的绿色交通系统
第98条 构建多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
积极推进市域(郊)铁路、高速轨道、快速轨道和普速轨道等多层级轨道交通建设,加强与武鄂黄黄城市组团、重要交通枢纽之间的便捷衔接,形成分工合理、衔接顺畅的轨道交通网络。
第99条 优化提升常规公交网络
建成以“公交快线-公交干线-支线公交-微循环巴士”为核心的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其中快线和干线布局在服务区域性的公交客流走廊上,支线、微循环线深入居住区、郊区农村等。合理发展水上公交、旅游公交、社区公交、定制公交、城际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模式。
第100条 构筑全域绿道和城市慢行系统
依托梁子湖、洋澜湖、沼山等山水格局构建市域绿道主线,结合城镇发展重要节点及联系纽带规划绿道联络线,打造“两带一心、两片多联”的全域绿道系统,彰显山水特色,服务休闲、通勤慢行需求。
落实街道全要素规划要求,重点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路权,结合不同区域慢行交通的需求特征和建设条件,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和交通设计,打造连续、舒适、高品质的慢行交通系统。围绕轨道及公交站点强化慢行交通衔接网络,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
第101条 推进智慧交通系统建设
积极推动车路协同、智慧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在铁路、公路、物流、停车等领域逐步实现数智化赋能。构建鄂州市综合交通智能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综合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区域交通诱导系统、综合交通管控系统,实现交通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交通精准治理手段。
第十一章 建设安全韧性的市政设施体系
第一节 强化供应系统保障能力
第102条 构建安全优质供水系统
以提供优质水源和可持续安全保障为目标,建成“长江为主水源,梁子湖、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为次要水源,鄂东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富水、王英水库)为战略水源,梁子湖为鄂州市应急水源”的供水格局。严守水源底线,严格管控鄂州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
以集中供水为核心,形成城乡一体、多区互联互通的优质安全供水体系。重点加强区域及城乡一体化管网建设,打造“一张网”供水系统,逐步更新老旧供水管,形成安全可靠的集中供水系统,保障城乡高品质供水。
第103条 发展安全低碳的能源系统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拓展能源输送通道,完善电力、油气输配供应网络。
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大力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用能,提升建筑综合能效水平。建立多元低碳的能源系统,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
倡导新能源开发利用。探索以光伏发电、动力电池等清洁能源产品为重点、其他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完善太阳能利用。
第104条 建设安全韧性供电系统
构建“武鄂黄黄”超高压电网,合理调度电力能源,保障上位电源安全。加密输配电设施,构建以鄂州热电厂、500千伏吴都变电站为能源中心、220千伏电网为输电骨架、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为配电脉络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配套高压电力通道建设,按安全防护要求划定高压电力通道走廊保护范围。
第105条 建立安全可靠供气系统
以促进城乡能源结构升级和安全可靠、智能高效供给为目标,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要气源、LNG为调峰应急、液化石油气为辅的气源保障体系。形成以川气东送线、忠武线、黄大线、武汉高压外环输气管道等多元互保的气源供应系统。推进城乡燃气共享,加强多源多向、互联互通的燃气输配管网系统建设,逐步提升燃气覆盖率。
第106条 完善多功能互补的供热体系
建设绿色多元、清洁环保的供热系统。电厂余热覆盖区域,采用以电厂余热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热源供应方式;其他区域因地制宜采用天然气、空气源、地热等热源供应方式。重点引导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和能效水平较高的新建建筑采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鼓励并引导居民用户采用集中热网供热。
第107条 打造高速现代通信系统
建立云网融合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完善汇聚机房、数据机房、云计算中心、基站、光交箱等通信设施建设,保障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推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和应用,布局物联网络和算力设施。通过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协同的治理体系。
优化邮政设施资源配置。构建以邮件处理中心为节点、邮政支局为骨干,邮政所为末梢的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邮政设施网络。
第二节 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处理能力
第108条 高标准提升污水处理系统
构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与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以流域为单元,综合采取源头控污、中途收集、末端截污、内源削减、生态修复等多种措施,保障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补齐污水设施短板,新建、扩建地区和工业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从截流式合流制改造为分流制。完善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管网全覆盖,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因地制宜、分类建设人工湿地、生态塘等末端排口污染治理设施。
第109条 高品质建设固废处理系统
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稳步建立全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形成涵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垃圾、工业固废、农业固废、污水厂污泥、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城乡固废处置系统。
完善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系统。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危险废物采用集中处置模式。优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布局环卫停车场、公共厕所、环卫休息场所等环卫设施。
第三节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系统
第110条 健全自然灾害防治管控体系
针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主要地质灾害,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针对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防灾重点。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估,有序实施生态搬迁,主动避险。加强重大工程安全防护,尤其是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
针对地震灾害风险,强化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护。加强大震危险源和承灾体风险源探查,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大震巨灾风险底数。城镇建设活动应主动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对于探明有活动能力的主要地震构造,规划新改及扩建工程按照相关规范控制最小安全避让距离,引导城镇空间向背离活动断裂方向发展;对于坐落在有活动能力的主要地震构造通过区域的已有建(构)筑物,按有关要求采取搬迁或抗震加固等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城市地震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城市地震巨灾情景构建,实现重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全覆盖,建设重大风险源地震安全预警平台,提高辖区地震灾害风险感知能力。
第111条 建设安全稳固的防洪排涝系统
严守防洪标准。长江干流防洪能力达到防御1954年洪水标准,武汉新城中心片区防洪标准按1954年洪水标准设防,鄂州花湖国际机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梁子湖及红莲湖片区、梧桐湖园区、葛华片区、花马湖周边临空经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洋澜湖周边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鸭儿湖、保安湖、三山湖及湖区内垸、骨干河港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南迹湖流域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其它相对独立的乡镇和农村地区防洪标准达到20-30年一遇。
严守排涝标准。花马湖流域排涝标准达到50年一遇。洋澜湖流域排涝标准达到30年一遇。梁子湖流域各湖泊排水分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流域范围城镇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南迹湖流域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全面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补齐江堤、湖堤、重点圩垸以及主要河港堤防短板,优化民垸、蓄滞洪区、水库等调蓄设施体系。重点推动堤防提档升级,实施退垸还湖和洲滩圩垸建设,优化流域洪水行蓄空间。完善水系联防联控体系,通过蓄泄结合,提高防洪保障能力。
加强水系连通,增加外排通道能力。重点推进梁子湖-豹澥湖-红莲湖-五四湖“西翼”、 梁子湖-保安湖-三山湖-新港“东翼”水系连通工程,花马湖水系连通工程等。有序推进河港综合治理,提升行洪能力。
全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提标升级。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和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第112条 建设全覆盖的消防应急系统
构建陆、水、空相结合的全域立体消防体系,保障市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完善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网络体系,加强消防供水、装备、通道、通信等建设,开辟空中急救通道,在大型避难场所、大型公建等配置应急直升机停机坪,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第113条 完善抗震防灾体系
全市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设防,重要的工程和建筑提高一度设防。城镇交通、供水、通讯、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城镇要害部门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城镇建设要达到相应抗震设计标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中采取地震活动断层主动避让。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按照安全有效、均匀分布、复合利用、平灾结合的原则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应的应急避难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救灾干道以城市对外交通性干道为主,连接城市出入口,震时承担救灾人员、物资进出,有效宽度不小于15米。疏散主通道以城市主干道为主,主要承担城市内部人员疏散、物资输送,有效宽度不小于7米。
第114条 完善人防工程体系
建设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构建稳定顺畅的组织指挥体系、聚焦重点的目标防护体系、功能完备的人员防护体系、专群结合的专业力量体系、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人员掩蔽工程人均面积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可靠管用,与国家安全需求和打赢信息化战争相适应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人防工程人均防护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做到应建尽建。结合城镇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布局、公共基础设施体系以及各功能区的特点,分类布局建设符合不同功能区要求的人防工程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空间设施之间尽可能实现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以军队军事需求为牵引,将重要目标防护建设与新域新质生产力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断完善国防动员专业保障力量装备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建制区应逐步建设区级国防动员指挥场所。
加强重要目标防护,优化调整重要目标空间布局,把住重要目标项目选址源头,新建重要目标应充分评估项目选址的安全性,预置防护能力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一体推进,强化重要目标抗毁能力。
第115条 建设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确保骨干生命线系统至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服务设施等的供应通道畅通。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预防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组织层级科学划分单元,合理配置各类应急服务设施,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的应急管控措施,实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的整体提升。城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大型危险品仓储用地,应科学划定、严格执行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
构建规模合理、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多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推动综合应急、医疗卫生、防汛抗旱、事故救援等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生活保障类、医疗卫生类、抢险救援类等物资储备。
第116条 建立安全保密的军事设施保护体系
按照军事设施分类管理需要,合理安排毗邻军事设施一定范围内的铁路、公路、航空、电力油气、网络通信等项目规划,改变地形地貌、影响电磁环境、开发地下空间、开辟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或者开辟口岸等项目建设和审批,避免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对毗邻军事设施一定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应进行军事安全评估,相关选址及建设方案须征求军队有关单位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促进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第117条 打造武鄂黄黄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承载区
贯彻落实湖北省“大力实施区域联动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区域协同力”的战略部署,紧扣高质量、一体化两个关键,加强与周边武汉、黄石、黄冈等城市的区域合作,推动建立健全武鄂黄黄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凸显支点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地位。在武鄂黄黄沿湖构建的8大城市组团中,鄂州重点建设武汉新城组团和鄂州主城组团。依托光谷-葛店加快建设武汉新城,打造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主引擎,鄂州重点建设新城中心片区、葛华片区、红莲湖片区和梧桐湖园区。以花湖机场建设为契机,构建“花湖-天河”航空客货运双枢纽格局,打造临空经济区;加快公共服务均衡共享,提升鄂州、黄冈和黄石城市功能。
第二节 加强区域空间协同发展
第118条 科技同享,共筑区域创新共同体
推动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支撑武汉新城建设科技创新策源高地,打造“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创新链条。高标准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重点构建“两带两组团”的创新空间格局,加速与武汉的创新资源链接,一是加强创新平台共建,与武汉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二是加速前沿技术共研,围绕前沿关键领域推进共性技术研发;三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研发在武汉、转化在鄂州”模式。
第119条 产业同链,共建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支撑武鄂黄黄国家制造业中心、武汉新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建设,积极融入武汉“965”产业集群,重点在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加强与左岭智造园、光谷生物城、长江存储基地等园区的上下游产业链协作互补。同时加快探索企业共建共育,吸引华工科技等龙头企业落户,带动核心供应商落地鄂州。
第120条 交通同网,共织高效综合交通网络
落实武鄂黄黄快速通道和“鱼形”快轨规划要求,完善鄂州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区域轨道交通系统,同时推进“鱼形”骨架高速轨道网络中机场高铁联络线、武黄城际铁路市域化改造、武冈市域郊铁路等轨道工程规划建设,提升鄂州对外交通能级。构建“轴带串联”高快速路系统,强化武鄂黄黄重点发展轴上高等级道路通道规划布局,通过武阳、武鄂、武黄、森林大道、吴楚大道等快速通道建设,支撑武鄂黄黄同城化发展。
第121条 生态同保,共保区域生态大格局
以区域视角对长江、梁子湖、沼山、白雉山等跨区域山水资源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机制。延续武鄂黄黄东西横贯山系、南北通江达湖的自然基底,重点保护“东西山系-五四湖-西山”东西向山水生态廊道。同时,环梁子湖区域作为武鄂黄黄生态“绿心”,具有极重要的生态功能价值和农业生产价值,应实行统一的综合管控,按照“空间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统筹区域空间底线要素,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划定管控分区,建立统一的空间管控标准和管制规则。
第十三章 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一节 健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
第122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规划组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规划传导,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牵头,全市各部门、各区共同编制、共同实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培训,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123条 完善空间规划体系
加强统筹管理和衔接协调,构建“层次清晰、重点管控、权力集中的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其中“三级”分为市级、区级、乡镇级,“三类”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实施,其中鄂城区纳入市级总体规划,区级不再单独编制。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等类型。专项规划包括特定区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各类空间规划。依法审批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第二节 强化规划传导指引机制
第124条 市级总体规划的向下传导
建立“市-区-乡镇”纵向传导体系,本规划确定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底线管控、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等要求,通过功能定位、指标控制、边界管控、用途管制、名录管理等手段落实到各区。区级总体规划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各乡镇规划刚性管控要求、合理建议和指引,指导下层次详细规划编制。乡镇级总体规划落实区级规划内容,统筹全域全要素合理配置,指导下层次村庄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125条 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详细规划应确保市、区级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重要控制线和重大设施等传导并落实,并结合具体情况优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性要求,加强与公共服务与交通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城镇开发边界内编制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结合城市设计进行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单元层面详细规划重点深化落实总体规划片区传导要求,地块层面详细规划重点对具体地块用途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作出实施性安排。
第126条 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传导
明确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分领域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各类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27条 重点功能区传导
将红莲湖片区、梧桐湖园区纳入区级重要功能区管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层面明确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在落实市级总规传导要求的基础上,划定二级规划分区、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城市“四线”,并细化用地布局。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第128条 健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健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依据,保证规划编制在数据上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纵向对接国家、省级平台,横向连通市内各相关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用途管制、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生态修复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129条 动态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动态完善,及时汇交、整合叠加全市各级各类已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形成覆盖全域、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提供依据和支撑,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130条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工作机制
建立全过程、周期性、常态化的评估与维护工作机制,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对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定期对政策设计、规划运作制度的架构提出完善建议。
严格规划监督管理,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各项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施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等的动态监测和及时预警。
第131条 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机制
落实国家、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全过程配套法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围绕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城市更新、节约集约用地等重点领域,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的有序实施,有效推动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132条 加强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各区及相关部门在编制管理、实施监督、评估维护等规划全流程的联动协作,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机制。加强属地内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属地内规划任务和指标的分解落实,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
加强各部门关于公共财政投入、土地供应、重大项目推进与空间布局在建设时序上的相互协调,合理确定重点任务的年度安排和行动计划,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深度融合。
第133条 落实公众参与制度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其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性。
第四节 制定近期规划和行动计划
第134条 加强对专项建设计划的衔接引导
制定年度空间行动计划,明确空间行动重点、空间需求、设施配套标准。从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要求的角度引导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部门年度专项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建设项目安排与土地供应,确保各部门统一年度建设重点,发挥综合效益。
第135条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合土地资产经营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的引导调控作用,优化计划指标供应结构,促进计划指标分配精准化。
第136条 近期重大项目建设
保障近期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实施时序,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土空间资源配置,形成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科学引导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与空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