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
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2万户。到2025年底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8万户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降低市场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
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出
切实降低市场准营门槛
着力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品牌
(二)加强重点市场主体培育:
推动科技型创新主体增量提质
开展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
加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鼓励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强化帮扶解困政策支持: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融资服务支撑能力。
实施双创服务工程。
完善常态化市场主体联系服务机制。
(四)抓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