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于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5月23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政策支持。
为更好传承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非遗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明确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更加牢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传播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亮点更加突出,新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更加健全,综合能力素质明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显著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鄂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把握六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四是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精准施策,精确管理;五是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六是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十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等。(二)加强调查与记录工作: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全面系统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传承环境、条件情况。(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管理:健全市域内国家、省、市、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区级名录全覆盖,加强重点非遗项目规划编制,明确保护目标、路径和责任。(四)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对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五)加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六)加强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强研究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宣传、普及、应用,加强项目及其有关的古籍文献、相关实物、遗存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促进融入现代生活,实现发展振兴。(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教育,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实践、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九)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三国风、乡愁地、乡村季等旅游板块,做大鄂州乡行、乡味、乡音、乡居等“乡愁四韵”旅游品牌。(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力争每年创作编排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剧目、新曲目。(十一)打造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十二)推动整体性保护: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社区培育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全面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重点创建2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十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长江(鄂州段)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加强同其他地区交流与合作。
五、《实施意见》特色亮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的亮点在于:一是在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方面,提出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权益。二是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方面,提出对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进一步督促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三是在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四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上,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五是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六是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方面,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村镇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商超设立具有地域特色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窗口。重点扶植一批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七是在推动整体性保护上,提出在城市社区培育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全面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重点创建2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空间环境营造中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加强当地村民及其生活方式的保护和延续,培育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促进民俗、村规民约的传承与发展。
六、《实施意见》有什么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等3个方面提出了14条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实施意见》还把每一项重点任务和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各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项目化台账式推进实施,确保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