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关于继续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免除全市居民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是对鄂州市殡葬基本服务的保障制度的完善,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旨在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市人民的殡葬权益。
免除对象及条件:
(1)具有鄂州市户籍,死亡后在鄂州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人员;
(2)具有鄂州市户籍,在异地死亡并就近就地火化的人员;
(3)在鄂州市辖区内死亡且遗体在鄂州市辖区内殡仪馆实行火化的非鄂州市户籍人员。
免除项目及执行时间
(1)鄂州市内合法合规的普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含送灰费)。(2024年3月1日起实行)
(2)鄂州市殡仪馆3个月的骨灰临时寄存费。(2024年3月1日起实行)
(3)普通平板炉遗体火化费(2024年10月15日实行)
(4)鄂州市殡仪仪馆3日内的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2024年10月15日实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按以下项目及标准执行。
(1)鄂州市内合法合规的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含送灰费)。
(2)鄂州市殡仪馆1年内的骨灰临时寄存费(延长至1年内)。
(3)遗体火化费(含普通平板炉、拣灰炉)。
(4)鄂州市殡仪馆3日内的冷藏(冷冻)柜(水晶棺)遗体存放费(含柜、棺)。
(5)赠送价值100元的骨灰盒(如果购买高规格骨灰盒则抵减100元费用)
结算时需提交的材料:
(1)逝者生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
(2)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同时提供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
其他事项:
(1)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凭相关材料到本市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按本市标准,报销其遗件火化费(低于标准不补差额,高于标准承办人自行承担超额部分)。
(2)跨市遗体接运(含送灰)不在免除范围。
解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11--33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