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免除全市居民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5-04704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25〕12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惠民殡葬政策从困难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扩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在免除普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含送灰费)、馆内3个月的骨灰临时寄存费、普通平板炉遗体火化费、馆内3日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的基础上,免除拣灰炉遗体火化费、市内殡仪馆3日内水晶棺冷藏(冷冻)遗体存放费、市内殡仪馆1年内骨灰寄存费三项费用,并赠送价值100元的骨灰盒。
  免除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年初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给市殡葬服务中心,年底由市殡葬服务中心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结算。免除对象、办理方式和相关工作要求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4〕18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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