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

解读单位: 市国动办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市国动办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战时预警和平时应急双重功能,通过标准化音响信号传递发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
  《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3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试鸣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工作批示,要求市国动办制定具体试鸣办法,报市政府审定。为此,市国动办起草了《鄂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试鸣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
  制定《试鸣办法》,旨在加强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完好率、覆盖率和鸣放效果,明确相关部门在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工作,确保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有效组织实施。通过试鸣活动,增强全市人民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使市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人民防空警报信号,提高市民对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提醒大家,铭记历史、勿忘国耻,警醒广大市民牢记历史教训,做到以史为鉴、警钟长鸣。通过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各项准备工作与组织保障,提升全市人民防空应急战备能力。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试鸣办法》。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要求,2025年,市国动办3次分别书面征求了14家部门单位意见,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了听证会、论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完善,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鄂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送审稿)》。2025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试鸣办法》总共十五条,包括适用范围界定、部门职责分工、设施维护管理、试鸣日和公告制度、信号管理规范、解释权和有效期六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界定。明确《试鸣办法》两种适用范围,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活动。
  (二)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应急管理、融媒体、无线电管理和电力等单位在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工作职责。
  (三)设施维护管理。明确市国动办的指导监督职责,设施设置单位的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确保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为试鸣效果提供硬件保障。
  (四)试鸣日和公告制度。每年的10月23日定为鄂州市的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1938年的10月23日,日寇入侵鄂州,并对鄂州进行了狂轰滥炸,这是鄂州历史上惨痛的一页,呼应了鄂州历史记忆与警示需求。明确试鸣前五日由市政府发布公告,公告内容需包含时间、范围、信号类型等关键信息。
  (五)信号管理规。明确警报信号传递、发放的权限和警报信号类型。一是平时可以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发放灾情警报信号;二是战时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由本市负责防空作战的最高指挥机构决定;三是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传递、发放,使用国家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主要分为三种,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预先警报是在判明敌方空袭兵器有迹象即将对我方实施空袭时发放的警报信号。它的作用是提醒市民及时疏散并做好防空袭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信号特点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总共3分钟。听起来是“呜——呜——呜”这样有较长间隔的周期性声响。空袭警报是在判明敌方空袭兵器即将或已经开始实施空袭时发放的警报信号。它的特点是: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也是3分钟。听起来是“呜、呜、呜…”这样短促而急促的连续声响,节奏非常紧张。解除警报是在判明敌方一个波次的空袭已经结束,空袭危险已经消除时发放的警报信号。它的信号特点是连续鸣响一长声,持续3分钟。听起来是一声长长的、不间断的鸣响。
  (六)解释权和有效期。明确市国动办为解释主体,《试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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