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审批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入“中介超市”。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扩大中介服务范围。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市发改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有明确取消中介服务事项规定的,各审批单位应当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