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1〕1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8-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涉及多方面利益的调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2011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将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鄂州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安排
  2011年,我市将按照“城乡一体、均衡发展、公益回归、百姓受益”的改革原则,以“医疗保障覆盖面明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药品价格下降、单病种综合费用下降和医务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后待遇上升”为目标,继续在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等领域进行探索,力争在推广“冬梅护理”品牌、履行医管中心职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探索带有普遍规律性的、具有可推广价值的经验。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公立医院改扩建步伐,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
  1、搞好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科学制定《鄂州市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均衡发展,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规划局)
  2、优化公立医院的布局结构,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政府主要举办公立医院,预留20%空间给非公立医院发展。2011年重点改扩建市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市中医医院住院大楼和市妇幼保健住院大楼,规划搬迁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力争在3月底之前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投入使用,6月底之前市中心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开工建设,10月底之前市中医医院住院大楼建设工程竣工,10月底之前市精神卫生中心动工建设。(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
  3、引进武汉优质卫生资源在葛店开发区建设一所综合性医院。(葛店开发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
  二、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全面实施《鄂州市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就医。(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2、探索组建以市中心医院为核心的医疗集团。完成对市三医院的托管,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划归中心医院管理,探索与鄂城区1-2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联合体,实行技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紧密型管理。(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财政局)
  3、加强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多种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分工为:市中心医院对口支援鄂城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华容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梁子湖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鄂钢医院对口支援葛店开发区内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
  4、加强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让群众看得好病的问题。筹措资金重点建设列入国家培养建设计划的市中心医院骨科、市中医医院脑病专科和肝病科、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市卫生局、财政局)
  5、落实省卫生厅牵头的部、省属医院对口支援鄂州市公立医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同济医院和协和医院、省中医医院、省妇幼保健院、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开展对我市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对口支援工作。(市卫生局)
  三、优先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区级医院基本建设。继续建设华容区人民医院,同时争取梁子湖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将鄂城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列入上级补助投资项目。(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
  2、完成泽林、杜山、东沟、花湖、沙窝5个乡镇卫生院和9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3、为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平均添置不少于20万元的急需医疗和信息化设备。(市卫生局、财政局)
  4、加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才培养。每所乡镇卫生院遴选1-2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到市级医院进行专业培训。(市卫生局)
  四、深化“冬梅护理”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惠民便民措施
  1、深化“冬梅护理”服务品牌。进一步扩大“冬梅护理”病房的覆盖面,力争今年“冬梅护理”病房在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医院的覆盖率达到100%,在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到30%;建立“冬梅护理帮扶队”、“护理志愿者服务小组”、“王争艳工作室”,倡导感动服务、人文关爱,改善服务态度;研究制定护理路径,优化护理流程,规范护理行为。(市卫生局)
  2、全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今年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市卫生局)
  3、延长门急诊时间,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全天门诊。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加班补助纳入医院医疗成本核算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
  4、改善医院门诊就医环境。对市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设施进行改造,改善门诊环境,提供一站式服务,配置导医员,完善预约挂号、叫号、满意度评价、投诉等信息管理平台。(市卫生局)
  5、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促进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市妇幼保健院开展药房托管,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药品让利患者5-8%。(市卫生局、物价局)
  6、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医院范围,增加实施病种数量。2011年,市中心医院新增1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总量达到32个;市中医医院新增3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总量达到6个;市妇幼保健院新增4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总量达到8个;市三医院有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局)
  五、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按照“一库、一网、一卡”的目标,重点建设卫生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医院管理系统、临床信息系统、医院运行管理系统、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区域医疗协作平台、面向公众健康服务平台。为服务城乡居民、政府决策与管理、医疗卫生单位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市卫生局、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
  2、打造费用结算便捷平台。公立医院设立城乡医保审核结算大厅,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审核、收费、结算窗口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医保支付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方便患者。(市卫生局、人社局)
  六、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1、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制订管委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市公立医院发展战略、审查批准区域卫生规划、讨论决定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
  2、加强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公立医院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引进医管专业人才到市医管中心工作,提高医管中心管理水平。理顺市卫生局和医管中心之间的管理职能,探索管理中心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作用。(市编办、卫生局、人社局)
  3、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市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4、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由政府办医机构行使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等权力,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
  5、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院长公开招聘形式,在任用或招聘中强调对专业化管理能力的要求。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
  6、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
  7、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
  七、完善医保支付结算等相关政策,支持公立医院发展
  1、完善医院医保结算方式。由市人社局完成基本医疗保障“一卡通”对接,实现医保费用在“1+8”武汉城市圈内即时结算。(市人社局、卫生局)
  2、实行医保预付金支付方式。由医保部门预付公立医院不少于2个月的周转金,保证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市人社局、卫生局)
  3、推进实施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照临床路径确立单病种服务标准,实施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
  4、在推广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的基础上,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探索推进提高癌症、肾移植抗排、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等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和二次报销水平,扩大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和金额,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
  八、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
  2、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数量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3、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市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局)
  4、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培训模式、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在市中心医院建立7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开展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的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
  5、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制订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规范性文件,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市卫生局)
  6、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培养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质,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市卫生局)
  九、制定优惠政策,推进市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中医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50名中医药人员。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优化中医药服务流程,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市卫生局)
  2、完善中医医院补偿政策,促进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充分体现中医医院特点。(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
  3、加大医保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在已有8种医院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增加3个品种,合理确定中医医保报销的定额标准。(市人社局、卫生局)
  十、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探索完善更加有利于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财政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卫生局)
  2、及时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科学调研和测算,对成本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护理、床位、中医和大型检验检测等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市物价局、卫生局)
  十一、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特别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如财产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领导体制、监督管理制度等。(市卫生局)
  2、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增加民营医院的发展空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重点建设鄂州二医院、鄂州市眼科医院和鄂州现代妇科医院,制订非公立医院准入和退出管理规定。(市卫生局、编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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