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法制办《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我市行政复议资源,提升行政层级监督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韩 进 市长
副 主 任:刘立勇 常务副市长
陈邦利 副市长
严国本 副市长
胡运星 副市长
毕 华 副市长
陈少杰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常任委员:吴友安 市发改委主任
胡长柳 市经信委主任
余学谦 市住建委主任
夏子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开如 市交通局局长
杨植涛 市教育局局长
熊金林 市科技局局长
柯友如 市民政局局长
陈新佳 市司法局局长
夏建武 市财政局局长
余争鸣 市人社局局长
陈少俊 市国土局局长
李国凡 市规划局局长
肖文斌 市城管局局长
刘 辉 市房产局局长
祝 健 市环保局局长
何大刚 市商务局局长
程少云 市农委主任
刘润生 市水务局局长
王中华 市林业局局长
谢和平 市水产局局长
夏建国 市广播影视局局长
周 岫 市文体局局长
沙宜春 市卫生局局长
熊福安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缪元华 市计生委主任
翟芳林 市安监局局长
胡 澜 市审计局局长
张波涛 市旅游局局长
何仲生 市粮食局局长
王家绪 市外侨局局长
柏琳琳 市统计局局长
吴光银 市质监局局长
江中祥 市工商局局长
潘德江 市民宗局局长
肖 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琼 市国税局局长
牛吴生 市地税局局长
廖伯钧 市物价局局长
余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非常任委员:由市直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专职人员,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会、协会、社会组织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若干名组成,具体名单按规定程序遴选后另行公布。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合署办公,肖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组成人员任职如有调整,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