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主城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市30周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出店占道整治。按城市管理标准,全面整治主城区出店占道问题。重点整治规范鄂州开发区顺合路、薛家沟市场,凤凰街办吴都古肆南门菜市场、菜园头菜场,古楼街办十字街、蟠龙市场,西山街办石山中学、落架坪市场等处出店占道经营,保持市容整洁有序,对吴王城遗址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二)环湖综合整治。对洋澜湖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打造我市环湖市容环境美好示范带,重点解决地面、水面环境卫生、绿化缺失、栈桥养护、环卫及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三)违法建设整治。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新建违法建设当天发现、当天查处、及时拆除;对影响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强拆行动。责任单位:市控违办、市规划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四)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质量,加大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动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消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点,配齐垃圾容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不围挡作业、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洒,明确责任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卫生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五)完善亮化设施。全面提升主城区亮化设施,重点解决城区新建成高楼亮化设施配套,路名牌、电子阅报栏、公交站台等亮化设施提档,修复莲花桥、滨湖桥、南浦虹桥等亮化设施,高标准建设迎宾大道亮化设施。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鄂州日报社、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疏浚主城区雨污管网,修复排水设施,维修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确保路平水畅。维修加固凤台桥、南浦虹桥,对滨湖桥和薛沟桥进行例常检查,确保桥梁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七)停车秩序整治。科学制定主城区停车规划,集中规范整治机动车停车秩序,完成机动车集中道路停放场所建设,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线,严肃查处车辆乱停乱靠行为,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维护良好车辆停放秩序。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鄂城交警大队。
(八)消防安全“平安一号”行动。各相关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鄂州消安字〔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平安一号”行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3日至7月7日)。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使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并对辖区内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摸底,任务进行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9月8日)。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明确专人、专班,采取包点的方式,逐一整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做到时间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认真查找上一阶段整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整改,市领导将率专班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完成后,各责任单位专人、专班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在动员会后三天内,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舆论监督,检查督办。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及时弘扬先进典型。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要开辟专栏曝光不文明行为,定期开展正面引导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对各区、街办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市“四城”创建办将对相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各区、葛店开发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