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鄂州市主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3〕3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3-10-2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主城区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市容市貌,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市30周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出店占道整治。按城市管理标准,全面整治主城区出店占道问题。重点整治规范鄂州开发区顺合路、薛家沟市场,凤凰街办吴都古肆南门菜市场、菜园头菜场,古楼街办十字街、蟠龙市场,西山街办石山中学、落架坪市场等处出店占道经营,保持市容整洁有序,对吴王城遗址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二)环湖综合整治。对洋澜湖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打造我市环湖市容环境美好示范带,重点解决地面、水面环境卫生、绿化缺失、栈桥养护、环卫及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三)违法建设整治。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对新建违法建设当天发现、当天查处、及时拆除;对影响项目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强拆行动。责任单位:市控违办、市规划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四)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质量,加大背街小巷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动员、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消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点,配齐垃圾容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不围挡作业、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洒,明确责任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卫生局、鄂州开发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

(五)完善亮化设施。全面提升主城区亮化设施,重点解决城区新建成高楼亮化设施配套,路名牌、电子阅报栏、公交站台等亮化设施提档,修复莲花桥、滨湖桥、南浦虹桥等亮化设施,高标准建设迎宾大道亮化设施。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鄂州日报社、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疏浚主城区雨污管网,修复排水设施,维修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确保路平水畅。维修加固凤台桥、南浦虹桥,对滨湖桥和薛沟桥进行例常检查,确保桥梁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七)停车秩序整治。科学制定主城区停车规划,集中规范整治机动车停车秩序,完成机动车集中道路停放场所建设,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线,严肃查处车辆乱停乱靠行为,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维护良好车辆停放秩序。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鄂城交警大队。

(八)消防安全“平安一号”行动。各相关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鄂州消安字〔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平安一号”行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377)。各单位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使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并对辖区内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摸底,任务进行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7898)。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明确专人、专班,采取包点的方式,逐一整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做到时间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

(三)检查验收阶段(99915)。各单位认真查找上一阶段整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整改,市领导将率专班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检查验收完成后,各责任单位专人、专班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在动员会后三天内,将具体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二)舆论监督,检查督办。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及时弘扬先进典型。鄂州电视台、鄂州日报要开辟专栏曝光不文明行为,定期开展正面引导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对各区、街办整治情况进行考核,市“四城”创建办将对相关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各区、葛店开发区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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