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2022 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2〕2 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5-15 语音:播放

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现 

   2022 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 600 /月提高至 620 /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70 /月提高至 540 /月。 

  二、城市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 1200 /月提高至 1240 /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940 /月提高至 1080 /月。 

  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1200 /月提高至 1240 /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 940 /提高至 1080 /月。 

  新标准自2022 4 1 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2022 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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