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百湖之变——鄂州湖泊文化初探(6)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2-22 语音:播放

 □ 楚昕/文 袁谟浩/图

  樊口闸坝争议(上)

  光绪五年二月(1879年2月),朝廷议定《樊口建闸章程》,樊口建闸筑坝看似大势所趋,然而直至清末,樊口建闸筑坝仍然争议不断,闸坝建筑无动于衷,最后不了了之。

  樊口闸坝争议,从开端、爆发到持续,70多年的漫长历程,从道光初年争到清朝终结,从乡野之间争到朝堂之上,从渔农利害争到长江安危。光绪皇帝为此连批7道奏折,最后仍然莫衷一是,争议不断。

1965年维修后的民信闸(资料图片)

  随着樊湖地区依靠围垦种田谋生的人渐多,农民对樊湖修堤建闸的呼声日益高涨。粑铺大堤黄柏山至马坟段形成以后,民间对樊口建闸筑坝的期待更加强烈。而且,这种呼声逐步得到武昌县、武昌府的支持。《武昌县志》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大水,江湖汇为一,舟行城上,邑人议请堵筑樊口横坝,不准。”《湖北水利志》载:“樊口地方,数千年从无建闸坝事。同治元年(1862年),武昌知事龙云据绅士禀请筑坝,前抚台严树森以此堤一筑,水无分泄,大江两岸必有冲决之患,严饬不准。”樊口建闸筑坝的请求,到了多任湖北督抚面前,都一次次被严令驳回。

  然而,湖区种田人认为,自己的先人修黄柏山大堤,开始官府也不支持,后来依靠堤内绅民合力坚持,黄柏山大堤终有所成,之后官府也改变了态度。况且,在樊口建闸筑坝,并不可能对上下游任何地方产生直接危害,更不是不法行为。因此,通过京城打通督抚关系,正好又碰到对筑坝态度比较模糊的时任湖北巡抚翁同龢,于是便开始了声势浩大的筑坝行动。

  在樊口筑坝建闸,对樊湖地区农业有利,农户显然受益。但对于渔业和商业运输的利益明显有所损害,渔户、商户利益受损。

  时至晚清,樊湖地区的农业和渔业、商业各自特征分明,但农户和渔户、商户则大多数难以区分。完全依靠渔业和经商为生的群体极少数,湖区大部分“渔户”其实也依靠种田吃粮。湖区的专业商户只有梁子岛等处的小众群体。

  因此,当时的所谓“渔户”,就是少数享有水面渔业特权的利益大户。而农户,则是众多通过种田吃粮的普通湖区居民。所以樊口建闸筑坝引发农渔利害冲突,与其说是“农业”和“渔业”的利害冲突,不如说是靠种田活命的广大湖区居民与少数享有水面渔业特权的大户之间的利害冲突。

  当时“各湖滨业渔之处有三山湖、月山湖、横山湖、峒山湖,唯三山袁姓、月山杨姓为巨族”,此两大家族皆以渔业为主,但也有田地,只不过田地都在湖外,而且有功名者甚多,势力较为强大。他们“勾结大冶县土豪首恶讼棍袁甲甫,上书反对修坝。又勾结地棍杨光朋,借端敛费,以济袁甲甫之恶”。

  地跨环湖六县的湖区农户则以西阳畈为代表,2次分别公推郭瑞麟和胡炳卢、汪帼沅为筑坝牵头人,代表农户利益。于是,樊口筑坝争议,从初期湖区农业和渔业的利害之争,逐渐演变为农户和渔户之争,最后是农户和渔户各自的代理人之争。郭瑞麟牵头筑坝,埋下了风波隐患,拉开了争议序幕。胡炳卢、汪帼沅再次牵头筑坝,推高了风波等级,拉高了争议烈度。

  农户代理人背后人多势众,筑坝心切,行事高调。渔户及其代理人势单力薄,四处告状,县里告不进到省里,前任告不进找后任,直到李瀚章2次派兵毁坝,农户代理人被处以极刑,硬生生将这种并不复杂的民间争议升级到官府,直到朝廷。

  李瀚章和彭玉麟分别上呈的奏折,把樊口闸坝争议的焦点反映得清清楚楚,重复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已没有太多意义。双方立场各执一端,意见尖锐对立。表面上,双方争议的是农渔利害,是长江安危。然而实质上,争议的是对樊湖地区功能定位的分歧,更是农渔利害和水利安危背后民本意识、安危理念和治理路径的根本差别。

  在显而易见的农渔利害关系面前,谁都知道两害相较取其轻、两利相较取其重,何况朝廷重臣李瀚章和彭玉麟。但权衡利害,必须依据事实。不可思议的是,2份上达的奏章,所陈述的同一事实竟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对农渔利害事实的陈述,显然体现出争议双方立场的要害。

  比较2份奏折就同一事实所分别向光绪皇帝进行的陈述:

  李瀚章在奏折里陈述:“樊口内湖之民,农渔参半……又沿湖市镇林立,该口帆樯上下,百货流通,厘收最旺。口门一睹,舟楫皆停,课于何出?”而彭玉麟奏折陈述的同一事实是:“耕田者十居七八,捕鱼者不过十之二三;以国课计之,收田课则利倍千百,收鱼税不过千百之十一。至于商贩之盘坝,更属害之至轻。”

  李瀚章在奏折里陈述:“修坝仅仅是西阳畈地区的耕田者受益。”而彭玉麟奏折陈述的同一事实是:“修坝之后,其受益范围不唯很广,其粮食产量尤为可观,仅武昌县三畈地区,每年可收谷三百余万石。又加各州县所属滨湖之田亩,综计亦可收谷三百余万石。两者相加,樊口修坝之后,相关区域可以多获六百余万石粮食。”

  李瀚章在奏折里陈述:“郭瑞麟等藐抗。”“胡炳卢、汪帼沅等,家无田产,但异盘拨获利,纠众复筑,乡民有不愿者立将房屋烧毁,始而不服地方官弹压,甚至捆捉县差,戕害勇丁,形同叛逆。”而彭玉麟奏折陈述的是:“阻挠修坝的渔户及其领头人皆为‘土豪’‘讼棍’之流。”“杨光朋等,只图利己,不顾害人,勾结大冶讼棍袁甲甫,互为爪牙,倡议敛钱包告、包准、包挖横堤。”

  渔户、商户和农户相互指责,反对或支持建坝,都可以理解。站在官府和朝廷的角度,本应依据事实,权衡利弊,提出趋利避害的解决办法,拿出兴利除弊的综合方案。然而,2份奏章对同一事实的陈述竟然如此悬殊,确实值得玩味。在这真假非此即彼的二元选项上,在各执一词的两位朝廷重臣当中,谁在冒欺君罔上之名而弄虚作假?出现这种现象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而为?

  有没有可能出现“无心之失”?李瀚章四督湖北,“屡次亲历其地,察其形势,覆访周咨,统筹全局”。对樊湖周边六县的情况不可谓不清楚,对诸如农渔人口比例、田课渔税收入、堤内六县田亩等事项,应该了如指掌。而彭玉麟看似短时间的巡查,但借的可是巡阅长江水师的名义,要收集了解地方和民间任何实情,也可谓手到擒来。双方都不可能出现“无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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