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古城话鄂州——秦汉鄂城篇(中)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6-10-08 语音:播放

□ 楚昕

秦置鄂县

秦鄂县领域示意图

明清武昌府地图(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鄂州在东周时期为鄂君封邑,地属封君,不可能成为直属国君的县。但鄂州历史上秦初置县,隶属南郡,在两千多年各种历史文献记载中清晰可考,没有任何争议。

  西汉之初朝廷在南阳置西鄂县,说明东鄂鄂县置于南阳西鄂之前,秦朝就已经存在。虽然秦初置鄂县的历史全貌和具体变化现存文献记载不详,但对秦初置鄂县的一些主要标志,仍可以综合多方面的相关信息,梳理出基本的头绪。

  考察秦初置鄂县地域范围,依据两条线索,可以分别勾画出基本轮廓,且两条线索分别勾画出的地域轮廓基本一致。

  首先,从秦鄂县与周边秦初置县的地域关系,按照传统“山川形便”的分界原则,可以勾画出秦初置鄂县地域范围的轮廓。

  秦鄂县北面,隔江与东北边邾县和西北边安陆县相望。鄂县东北边与邾县以大江为界,因江河分隔,历史上几无瓜葛。鄂县西北面是同属南郡的安陆县,秦以前也称沙羡,汉晋南北朝时期称江夏。西汉以前同样与鄂县以大江为界,时间和地域空间界线清晰而且标志明显。

  在秦鄂县南边,鄂县与西南方向的长沙郡、东南方向的九江郡接壤,沿幕阜山脉分水岭的走向,隐隐约约形成与两郡所属县域的大致边界。

  另一个勾画秦初置鄂县地域范围的依据,是秦鄂县屡次析分新置的后起州县,历代地方史志中的沿革记载。

  康熙《武昌府志·沿革》记载:“武昌府,自周夷王时地属楚,楚熊渠封其子红为鄂王,始名鄂。春秋时谓之夏汭,秦属南郡。”秦时南郡在今鄂东南赣西北地区只有一个鄂县。换言之,明清武昌府属各州县基本上都属先秦鄂邑,秦初鄂县。

  西汉初年,秦鄂县地域被一分为四。在保留中部鄂县的基础上,东部分出部分地域置下雉县,西部分出部分地域划入沙羡县,西南部分出部分地域划入下隽县。

  康熙《武昌府志·沿革》记载:“江夏县,周夷王时楚子熊渠甚得江汉民和,乃封其中子红为鄂王,始名鄂。春秋时谓之夏汭,汭者水入之名,一曰水北也。秦分楚为四郡,江夏属南郡,汉高帝六年置江夏郡,治沙羡,今江夏县本汉沙羡地。”“与国州,州本秦南郡地,汉高帝六年析南郡更置江夏郡,统县十四,下雉属焉。”“崇阳县,旧属鄂州,汉属长沙下隽。”“通城县,春秋时鄂。属秦南郡,汉高帝六年分南郡置下隽县。”上述记载清晰反映了汉初将秦鄂县一分为四的格局,这是秦鄂县的第一次析分。

  三国之初,孙权以鄂为都,改鄂县为武昌,并置武昌郡。同时,析鄂县(武昌县)部分地域置阳新县。以武昌、下雉、寻阳、阳新、柴桑、沙羡六县为武昌郡。这是鄂县(武昌县)历史上第二次分拆。

  西晋之初,朝廷析武昌县西南部置鄂县,武昌县与鄂县并存。不久,朝廷新置江州,武昌郡从荆州改属江州,武昌城初为江州治所。后分别从武昌郡析出柴桑、寻阳以为江州治所。两晋南北朝期间,武昌县在第三次被析分以后,其地域范围达到历史上最小。

  隋初,武昌郡撤销,鄂、西陵两县并入武昌县。不久,朝廷又析武昌县西北部置城塘县。隋末城塘县废,其地域被一分为二,西部划入江夏县,东部划回武昌县。武昌县历史上的第四次合并分拆变化巨大,从此郡废县存,武昌县地位大不如前。

  唐末五代时期,武昌县曾在南方割据政权统治下两度被分拆。先是伪吴时期在武昌县白雉山南置青山场院,析出武昌铜铁矿冶核心地区。南唐时期,再析武昌县南部三乡,合并青山场院置大冶县。

  经过上述先后六轮析分,宋初武昌县地域仅存2000余平方公里。宋元明清近千年间,虽然仍有局部地域析出,但至清末武昌县地域面积仍保有1800余平方公里。

  上述变化,鄂州周边地区地方史志均有相关记载。乾隆《江夏县志》序中关于沿革有如下表述:“县为古鄂地。其名江夏自隋始。周夷王时楚子熊渠立子红为鄂,始名鄂。秦曰鄂县,隶南郡。汉分鄂地置沙羡县,隶江夏郡。今嘉鱼、蒲圻(现名赤壁)皆古沙羡地,而江夏其所治也。孙吴赤乌中始于鄂渚筑城,取对岸名夏口,而沙羡之名以晦。晋武太康元年复立沙羡县隶武昌郡。”“邑县其境,前为鄂县,为沙羡,为汝南,鄂,并武昌沙羡。”潘志旧序云:“秦为鄂县,隶南郡。汉分鄂地置沙羡县,隶江夏郡。今嘉鱼、蒲圻皆古沙羡地。而江夏其所治也。”

  可见,汉沙羡县江南地域秦属鄂县,汉初划属沙羡县。隋朝始名江夏县。隋唐五代时期,从江夏县中陆续析置嘉鱼、蒲圻(今赤壁)、咸安等县;其中部分地区与下隽地域合并,置为崇阳县、通城县。

  总之,对于地处鄂东南、赣西北地区的秦代鄂县,从明清武昌府九县一州及赣西北部分县市的地方历史沿革记载中,同样可以综合勾画出清晰的历史地域轮廓。

  樊山鄂城作为秦汉鄂县治所,在历代地理总志和古代湖广、湖北、武昌地方史志中多有明确记载。光绪《武昌县志》尽管强行将“鄂王城”地点由“武昌县西南二里”改为“(武昌县西南一百二十里)马迹乡”,但对秦汉鄂县治所也只是以“秦汉无可考”刻意回避。因此,秦汉鄂县治所在樊山鄂城,文献记载不存在任何歧义或争议。而樊山南麓战国末期古墓出土的秦国铜扁茎剑,也成为支撑秦代鄂县治所在樊山鄂城的重要考古依据。

  秦统一以后,进一步严令拆毁原来各诸侯所筑城郭,拆除险要地区所建堡垒。鄂邑归秦之际,樊口合兵之时,樊山鄂城也毫无例外处在被“堕坏”之列。和大多数战国时期的区域政治中心一样,因战争破坏和人口迁徙,樊山鄂城的城郭最终也被完全“堕坏”。鄂县与秦初绝大多数郡县一样,在普遍无城可依的状况下,开始了新的县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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