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箱:648167878@qq.com
收件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文苑路11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436000
联系电话:027-6028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