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对《鄂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时间1个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吸收采纳好的意见建议。“修订稿”将按照相关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同意后印发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熊定
联系电话:027-608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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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鄂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2.《鄂州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中共鄂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