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集中】关于《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诗雅,电话:027-60281730
邮箱:1912786190@qq.com
  
附件:1.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下载附件:

附件1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的姓名: 分类:
您的电话: 您的email地址:
您的地址:
主题:
内容:
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