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开始实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2号),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修订)》(鄂州政规〔2021〕1号)文件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需要修订。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实行的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鄂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胡溦; 联系电话:027-60707658
邮箱: 714708341@qq.com。
附件:《鄂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