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指出:“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评价覆盖面,2020年对各县(市、区)开展试评价”。为充分做好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营商环境已成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最重要的软实力,抓优化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营商环境评价是对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大检阅、大体检,特别是通过在全省排名,不仅涉及到城市的“面子”,而且更涉及到城市的信誉和发展后劲,排在前列无疑就是一张响亮的名片。
一年多来,我市营商环境有了一些改善,在全省第三方评价中迅速跃居中等偏上位置,但与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相比,与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相比,与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各区(含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行动,不断以更高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严格要求,丝毫不能松劲。
二、行动上积极应对
我省于2019年7月首次对市州及直管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今年还要覆盖到各县(市、区),时间另行通知。我们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应对,结合上年全省评价工作基本作法,主要做好以下充分准备:
(一)掌握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不同次评价使用的指标可能不大一样,但评价的内容大同小异。全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设置有16个一级指标和79个二级指标,为方便各部门掌握指标体系及其涵义和职责分工,整理成《鄂州市对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责任清单》(附件1)。评价的指标实际上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内容设置的,营商环境评价实质上是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上级政策措施的程度,相关文件见《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的参考文件》(附件2);全省上年评价以后,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或其部分内容有新变化的,包括我省有新的落实措施的,应当参照新的文件精神。
(二)掌握评分的基本规则。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分参照的是世界银行前沿距离得分法,如国内哪个城市哪个指标做到最好就得100分,对其他城市与之比较打分。因此,我们各个指标要在全省得到最高分,就必须比省内其他城市做得更好。在学习省内其他城市的先进作法时,不宜照搬照套,而要通过吸收消化后制定和落实更优的举措超越。
(三)迅速制定更优的措施。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学和切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的鄂发〔2020〕6号文件,大部分内容涉及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除了要制定全市性的实施方案外,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同时,要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地区作法找差距,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如用最大力度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费用,实现“一网通办”“一事联办”“多审合一”等,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便利度和满意度,用心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制定的优化措施尽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以便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佐证资料。政策措施和先进的标准不是静止不变的,要不断地创新思路和措施,提高工作能力和标准,追求更新更高的目标,不断地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
(四)认真办理每一件事。创新性措施制定后重在实施,实施过程体现在办理每一件事上,因此,必须从办理每一件事上落到实处。办理的途径和方式大量是在网上,网上显示从受理到办结的实际时限等数据,省政府大督查和营商环境评价就是通过从后台大数据抓起和分析的办法进行的;确实无法在网上办理的,也要通过文件答复、场景图片、系统截图等形式提供办理的佐证。由于还要提供评价期间(如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办理每一件事的清单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评价机构复核,包括抽查询问办事企业和群众是否满意,因此,第一线办理人员除了业务要娴熟以外,还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尽量让来办事的人员留下良好的印象。
(五)注重档案资料收集。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都要提供真实的原始资料作为佐证依据,必须将最新最优的资料收集齐全,按顺序整理目录,并制作成PDF、WORD等常用格式储存到U盘,以便集中填报时上传。这些资料主要包括:一是本地本部门上述制定创新性措施的文件,以红头和盖有红印章的形式出现;二是办理每一件事的证据资料,以网上办理、文件答复、场景图片、系统截图等形式出现;三是来源性证据资料,如引用来自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等资料。
三、组织上加强保障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领衔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骨干人员由部门内设相关机构人员和服务窗口人员组成,不少于4人,并熟悉一般办公软件操作,能现场完成集中填报工作任务。各区要将评价指标的落实责任分解到区各相关部门,市各相关部门要将评价指标的落实责任分解到相关机构和人员。每个指标至少有2人能同时熟悉完成情况的全部资料,做到在1人进行操作填报时,另1人能提供应急保障支持。同时,各区与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互衔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各对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上下齐心协力,保障各单项评价指标责任的落实。
四、制度上强化督促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全员参与、相互支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市优化办将把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参加全省评价的成绩列入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标准,在标准分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对排名倒数3位的,取消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并提请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附件:1.鄂州市对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责任清单
2.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的参考文件
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