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544 | 文 号: | 鄂州政办函〔2025〕3号 |
发布机构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 部门 |
备注 |
1 |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复印件。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城市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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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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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人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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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履历证明; (2)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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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
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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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营业执照; (2)健康证明; (3)成品检验报告。 |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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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营业执照; (2)健康证明; (3)经办人授权证明。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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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品安全性检验报告。 |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销售自制生鲜乳制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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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营业执照;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产权证明。 |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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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营业执照;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产权证明; (5)经办人授权证明。 |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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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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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行政许可事项变更。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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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营业执照。 |
办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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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健康证明。 |
执业药师注册。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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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营业执照; (2)采砂船舶(机具); (3)船员证书和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办理河道采砂许可。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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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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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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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证明事项(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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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 |
水土流失纠纷裁决。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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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 |
水事纠纷裁决。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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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证明事项(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证明等)。 |
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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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证明事项(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证明等)。 |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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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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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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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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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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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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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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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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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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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专用车证。 |
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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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专用车证。 |
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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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2)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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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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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2)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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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医师执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
医师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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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护士执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
护士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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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原始材料和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新上岗人员6个月内)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原始材料和复印件。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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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建筑工程许可证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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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工程许可证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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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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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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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通知单。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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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备案申请表。 |
市政公用设施供气报装(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外线工程)。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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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学校负责人(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2)学校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资质; (3)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的不少于3年的场所租赁协议; (4)教学设施、设置属于自购(租赁、赠与),购置(租赁、赠与)手续完备。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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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工资关系或工资审批手续复印件。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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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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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毕业证。 |
创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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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毕业证。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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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 |
申报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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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
申报注册建筑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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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监理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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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
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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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在读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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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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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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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
申报注册设备监理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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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
申报注册测绘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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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申报建造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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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
申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初级、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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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
申报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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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注册城乡规划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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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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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一级造价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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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申报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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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
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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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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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工伤保险补缴合规性证明。 |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补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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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投资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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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营业执照。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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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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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船员服务簿。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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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
废钢船登记(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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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
废钢船登记(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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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营业执照。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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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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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1)营业执照; (2)居民身份证; (3)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专家评审阶段)。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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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现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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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1)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 (2)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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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机动车行驶证; (2)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 (5)营业执照; (6)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 (8)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9)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10)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车辆提供); (11)车辆前方 45°角照片;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13)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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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居民身份证。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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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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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机动车驾驶证。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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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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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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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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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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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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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营业执照; (2)经营场地土地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
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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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注册资金银行转账流水。 |
社团成立登记注册。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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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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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1)异地退休安置人员:户口簿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材料;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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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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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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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
法律援助申请。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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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1)无其他职业证明; (2)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新执业。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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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1)业务、档案、财务等三清证明; (2)品行证明; (3)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情形。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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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业务、档案、财务等三清证明。 |
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
司法部门 |
|
9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司法鉴定人新执业。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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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执业。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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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与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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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与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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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4)信用证明; (5)校舍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6)学校负责人(校长)、管理人员、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7)学校专职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办学场所的房产证明,租赁的不少于3年的场所租赁协议。 |
举办民办学校申请。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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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单位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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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1)医疗单位证明; (2)延误事由证明。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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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审批。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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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1)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2)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 |
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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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1)婚姻关系证明; (2)死亡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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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不动产灭失证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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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1)苗圃生产用地性质证明; (2)苗圃企业资金证明; (3)生产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证书(三者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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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1)水域滩涂养殖证;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渔业捕捞许可证。 |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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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 (4)亲本来源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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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1)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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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拟用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2)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拟任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4)营业执照; (5)拟任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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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1)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报告; (2)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现场检查缺陷表; (3)湖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整改情况审核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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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申请。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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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签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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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1)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院校的毕业证书。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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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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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造船厂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渔业船舶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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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1)系谱档案及品种来源证明; (2)仪器设备检定报告; (3)毕业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 (4)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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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1)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说明、照片及产权证明;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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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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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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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动物防疫条件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情况。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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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相关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法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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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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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经营场所(对应营业执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4)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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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经营场所(对应营业执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4)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5)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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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气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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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交易鉴证书。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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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行业综合许可(旅馆)承诺书。 |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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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行业综合许可(公章刻制)承诺书。 |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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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承诺。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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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文物裁定、认定或级别确认的书面申请; (2)文物清册及图录; (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4)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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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7)告知承诺书; (8)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初审。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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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7)告知承诺书; (8)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发初审。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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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4)公司章程; (5)授权委托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7)告知承诺书; (8)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初审。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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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1)备案申请书; (2)借展方发给出借文物收藏单位的借展公函; (3)双方签订的文物展览合同(意向书)、拟借出文物清单; (4)借展方提供的展厅安技防保障方案; (5)文物包装和运输安全方案、运输公司资质; (6)借展方简介。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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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上次公布时间 |
取消 时间 |
取消原因 |
备注 |
1 |
小微企业证明。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2023.08 |
2024.4.30 |
2024年5月1日实行涉企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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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拟聘用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2023.08 |
2024.12 |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包括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因此取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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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营业执照。 |
2023.08 |
2024.1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能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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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表。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23.08 |
2024.07 |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及非住宅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住文﹝2024﹞8号),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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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输车辆挂靠协议。 |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 |
2023.08 |
2024.12 |
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已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鄂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中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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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身份证明; (2)执业资格证书; (3)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学历证明。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
2023.08 |
2024.12 |
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取消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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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身份证明; (2)执业资格证书; (3)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学历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 (6)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
2023.08 |
2024.12 |
勘察企业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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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4)学历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 (6)社会保险证明; (7)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10)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管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12)工程质量鉴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重新核定、首次申请、延续、升级、增项)。 |
2023.08 |
2024.12 |
该事项为即办件,要素齐全方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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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施工许可通知单。 |
2023.08 |
2024.12 |
(1)(2)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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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表; (2)公司章程草案; (3)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4)股东征信报告,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征信报告)复印件; (5)股东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拟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验资报告;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新设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须由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提供资本金持续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案。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备案。 |
2023.08 |
2024.12 |
法规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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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营业执照。 |
2023.08 |
2024.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规定取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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