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合鄂州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牢固,统筹发展与保护的能力不断提升,打硬仗的信心、决心更加坚定。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5大类33项具体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销号式管理,计划2024年8月前(整改攻坚期内)完成整改7项,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22项,2025年完成整改9项,2026年完成整改2项。对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
(三)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巩固提升。到2026年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具体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更加巩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4次座谈会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整改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从严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注重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推动整改成果转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反馈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短板,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把督察整改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开展梁子湖、洋澜湖、花马湖、南迹湖4个三级流域单元综合治理,牢牢守住四大安全底线,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各类污染源管控,扎实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目标。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实施梁子湖生态修复、洋澜湖综合治理、临空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花马湖二期工程等项目,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重点河湖入湖排污口整治,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71.4%以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深化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推进部分乡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及其他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问题管网整治和破损修复,加强管网检测排查与运维管理,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齐建筑垃圾末端处理短板。完善人防+技防监管机制,严查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争创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支持梁子湖区创建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双碳”工作。落实林长制,筑牢森林安全屏障。加快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供给。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载重卡车和电动、LNG船舶,引导交通绿色转型。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启动鄂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着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案件移送、受理、监督等程序,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加大重点行业监督执法力度。围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监管能力。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其他责任单位推进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组织自验收、销号报备,其他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整改要求,牵头单位为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的,排名第二的单位承担监管责任,要加强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定期调度督办。将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定期调度督办。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在整改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精准高效问责。对督察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整改措施清单,及时跟进监督问题整改进度和效果。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鄂州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